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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責,也是中規中矩,眼下2010年任何一個法律顧問,都會對自己的僱主這樣建議的。

可是,如果只能做到目前地球人會做的事情,馮見雄又有什麼資格叫馮見雄呢。

“當然是侵權,但是他們幾乎發現不了。”馮見雄傲然而邪魅地一笑,滿是對自己智商的自信,

“我用於採集大資料反饋的試投放,只會有3天左右。如果熱度夠,3天后就暫停侵權,熱度和轉化率不夠的,最多也就放一週。一週後證明這傢伙沒有利用價值的,哪怕他白給我代言、送給我用,我都不用了。

而短短3天之內,那個被侵犯了名譽和肖像的港臺明星,是不會那麼快發現自己被侵權的,哪怕他發現了,立刻去諮詢律師、然後公證留存證據,也來不及,可謂是雁過無痕。

3天之後,有長期合作價值的明星,我再把廣告代言合同寄給他,讓他半推半就簽了。很多已經過了最巔峰的明星,都會本著有一票撈一票的心態籤的,而不是拒絕、被盜用、再打官司……那不值得。

而且,他們跟我們的資訊是不對稱的,他們並不知道代言一款傻嗶網頁遊戲,比代言一款其他產品,對他們的人氣和社會信任度有多大的額外傷害。他們是娛樂圈裡賣臉賣演技的,他們根本不懂技術和大資料分析。

這樣一來,我可以用大資料的短暫試水+長期簽約,確保我的每一個廣告代言,都是目前國內轉化率最高的,其他頁遊公司就算跟進,又如何在營銷成本效率上與我作對?就算他們可以賺走一點零碎的小錢,我可以保證一兩年內整個頁遊市場的主要利潤還是被我攫取。”

“所以你現在就推出了‘我是渣渣輝’?你就是這樣利用大資料的不對稱,壓榨那些港臺過氣明星的名譽權剩餘價值的?”虞美琴想了想之後,結合自己這陣子上網時經常看到的東西,不由問道。

馮見雄冷血無情地說:“他只配被我榨三個月,最多半年。然後我會需要一些別人的。我用他,並不是因為我喜歡這個明星或者不喜歡,只是因為大資料告訴我目前喜歡他的粉絲被騙錢的機率最大,僅此而已。等他的粉絲們被操熟練了、警覺心提高之後,他也就沒有利用價值了。

哪一天大資料告訴我這個明星的粉絲都被噁心完了、倒胃口了,我就會換代言人,同時也換一個遊戲伺服器,甚至遊戲名字在這個行業,名聲真的不值錢,品牌價值也不值錢。不要想著建設一個‘三年老店’。一年一換殼已經算慢的了。”

這種下賤的錢總會有人來賺,來收國人的智商稅的。那就馮見雄多快好省的收了吧。

至於不小心過度消費了某些過氣明星……這事兒只能說是生意的必然。

天下所有的生意,都是“賣的一方覺得能賣這麼貴已經夠可以了,而買的一方卻覺得自己佔到了便宜”才能達成交易的。雙方對同一個客觀存在的價值量預估有偏差,才會有“價值窪地”。

那些被馮見雄談了代言的男明星們,他們並不掌握“一個惡劣廣告會消費掉他個人多少品牌、名譽價值”的大資料。他們只能根據此前近似的行業慣例來評估。

而馮見雄卻知道,那些明星所“橫向對比、借鑑”的任何先例,其實都不足以和騙錢頁遊相提並論。所以,他是佔了很大便宜的比如,渣渣輝在代言貪玩藍月之前,或許借鑑的是“陳龍大哥代言了duangduang洗髮水後,掉了多少粉、這些粉換算過來值多少錢”這樣的例子。

但一個傳統的duangduang洗髮水,哪怕再惡劣,能有頁遊廣告殺傷力大麼?說到底,是娛樂圈的人眼皮子太淺,他們能想到的最傷人品的例子,就只有duangduang洗髮水了。再狠再毒的東西,他們想象力不夠用了。

這裡面的“人品值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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