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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是官老爺的錯。全是訟師的責任!

不由得官老爺不虎顏大怒,想辦法好好收收訟師的骨頭!

訟師寫狀子萬一出了問題,下場也是蠻慘的。

當時所謂“法治”就是這麼個情況。訟師就是這麼個地位。後世有什麼電視,說什麼鐵齒鋼牙的某某人,到庭前,在官老爺面前侃侃而談、以及跟人罵戰?嗐!諂吧他!

古代還真有一些人,可以在官府和民間當中作調劑,一定程度上緩和矛盾、主持正義。但他們絕不是訟師,而是宗族長老、本地鄉紳。

這些長老鄉紳們,在當地擁有一定的地位,也就是說在本地有既得利益,這就使他們有動力維護本地的秩序。秩序是建立在公義的基礎上的。若是不公累積太多,秩序就會坍塌。因此長老鄉紳們有意願來維持公義,至少是表面上的公義。

同時,長老鄉紳們往往有文化。當時讀書,讀的都不能是什麼亂七八糟的書,看完之後心猿意馬、找不著北的。不不,當時要給你讀書,從千字文、弟子規,到四書五經,滿滿全是作人的道理。看完之後,難免受一點浸染。治國安民的心願,多點少點,總歸有的。這也使得他們有興趣來管閒事。

另外,他們是有錢有勢人家的基因和教養,智商啊見識啊什麼的,很有可能還是比其他人高一點的,又有很多家丁可供使喚、又有調查經費。他們很可能查得到更多證據。有些人也願意給他們提供情報、而不是給官府提供。

這些長老鄉紳們,調查完了,就可以叫當事人過來了。他們可以給個比較中肯的建議,促進雙方和解。除非是太惡性的刑案,否則也就調解開了。

長此以往,長老鄉紳們就在當地形成了一個軟性官府。百姓有了困難,會更願意向這個軟性的權力中心求助。

軟性權力中心也有可能*,而失去其公義性。譬如某個少爺搞了你家的閨女,鄉紳就是他親爸,你到那裡求調解?也說不定他良心好,多給你點錢,勸你算了。或者他就撕下臉皮反咬你閨女搞了他的少爺,你怎麼辦——唔,還是可以去官府告狀試試嘛!

如果你能突破狗腿子的圍追堵截,趕到衙門的話。

聽起來很艱辛,但至少有希望哪!想想看,如果衙門*,你還更沒希望了呢不是?

據說有個二愣子,到集市上賣瓜。有人想強佔他的瓜,就想了個主意,看他下巴長,揪著他就罵:“你偷了我鞋拔子,裝你臉上了!你得賠我!不然,見官去!”那二愣子嚇壞了,就把瓜賠給他。回去跟婆娘一說,婆娘氣壞了:“誰的臉是鞋拔子的!就算見官怕啥!就算黑到底了要你賠他鞋拔,也沒瓜貴。你把瓜給他幹嘛!”

二愣子撇嘴道:“萬一官府要把我下巴拿下來驗看,那怎麼辦?你個婆娘懂什麼?我的臉不比兩個瓜貴!”

婆娘氣得說不出話來。

這故事是被人當笑話講的。但二愣子還真不算錯。一進官府,兩眼墨黑,足下深如海,比拔了下巴還冤還慘的事,可盡有呢!離得遠點總是沒錯的。

雲劍主動放開對商會的控制,真叫放一條生路。

以前民間的軟性權力中心,不過是宗族鄉紳手裡。如今,雲劍第一次明確,可以放給商會。

宗族鄉紳只不過是朝廷在民間的投影。他們鞭策子弟讀書、希望子弟入仕。朝廷官員也利用他們來治理地方。他們當中有些親眷是官場人物,有的可能自己就是年紀大的官員告老還鄉。就像謝小橫那樣。權力在他們手裡,跟在官員手裡,沒有本質上的大區別。朝廷一般只要防備過多的權力分散與下移,就是了。

而商會的本質跟宗族鄉紳完全不同。允許商會在刑律之外的區域內自治,這是違反“重農抑商”的原則的。

“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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