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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是12號星期六,天氣溫和了一點,天空陰沉,偶爾有小雪。通向蘇黎世的高速公路上光光的,而通向格拉如斯的公路上卻有成片成片的積雪。
阿弗納、斯蒂夫、羅伯特和漢斯開著一輛車,卡爾開著另一輛車跟在後面。每個人身上都帶著一把貝雷塔。這些貝雷塔手槍是阿弗納從安德雷斯的那個瑞士商人連茲林格那裡買來的第一批武器。當時,阿弗納把這些武器和護照一起留在了瑞士。漢斯建議,現在最好使用這些武器。
阿弗納和斯蒂夫還決定每個人帶一顆煙幕彈。小小的濾毒罐——可以在市場上買到——正好放進短大衣的口袋裡,雖然並不是很舒服。但是,正如卡爾和阿弗納所認為的那樣,在地下室裡搞襲擊對他們最有利。恐怖分子不可能跳窗而逃,而如果他們選擇待在房間裡,那在三十秒之內他們又無法防禦。不過,他們也許不會待在裡面,而會從門裡魚貫而出。這樣就能輕而易舉地發現目標。從樓梯上倉促撤退時,煙幕彈是最好的掩護,比其他什麼東西都好。它跟手榴彈不一樣,不會發出聲音,不會驚動任何人。被別人發現時,突擊隊已經在去盧塞恩的半路上了。
也許吧。“倫敦的勞埃德保險公司也絕不能保證這一點。”這是羅伯特聽了這個突襲方案之後的評價。
阿弗納也在猶豫,但是無論是他還是卡爾都想不出比在教堂裡突襲更好的方案。薩拉米和阿布·達烏德不會帶著一個軍的人到一座瑞士小鎮來進行秘密約會。至多,他們會帶兩三個貼身保鏢。在一棟樓裡錯抓四五個人是一回事,而在路上伏擊他們則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要在路上伏擊的話,那阿弗納和他的四個人必須兵分兩路,形成兩個路障,堵住從格拉如斯來的兩條路的出口。這樣的話,只需一半的力量就夠了,而另一半則沒用了。在路上實施暗殺行動之後,他們必須開著到那時已是傷痕累累的汽車逃離。如果這樣,不到十分鐘就被偵察出來了。通往格拉如斯的路上車一點都不少。而且,如果薩拉米決定在鎮上過夜,那他們怎麼辦?在高速公路上等著,直到凍成冰塊?
不,還是教堂的那個方案好。
在教堂裡搞襲擊,無論成功與否——很可能,雖然不一定靠得住——都沒有人會向瑞士當局舉報。多少年來,左翼和右翼的極端主義者都一直在謀求牧師們的支援,給他們提供住宿,支援他們“良心上的鬥爭”。但這些都是在教堂高層人員不知情、未經他們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雖然高層人員有時候也參與其中,但這種支援很多時候來自於個別牧師。這些牧師在思想上和良心上受到某些恐怖分子事業的影響。由於某種模糊的心理原因,少數神職人員非常容易受到民族主義者、法西斯主義者的影響。如果薩拉米利用這樣一個變節的牧師的教堂,那麼這個牧師就會有種種理由隱瞞教堂裡發生的一切。如果襲擊不成功,恐怖組織頭子們自己也不希望瑞士警方知道,至少在他們安全撤出瑞士之前不會讓他們知道。
他們把車開到教堂前面,把車停在廣場的兩邊時,天已經黑了。阿弗納、斯蒂夫和漢斯從車裡出來,羅伯特麻利地坐到駕駛座上。他沒有熄火,離他一百碼遠的卡爾的車子也沒有熄火。
漢斯隻身進入教堂。阿弗納和斯蒂夫留在外面,像個普通遊客似的,趁著最後一點光線照幾張快照。按照掛在大門上的儀式安排,最後一批做禮拜的人很快就要出來了。
不過,那個小門是不會鎖的。到那時,教堂裡除了恐怖分子之外就沒其他人了。
大概是這樣吧。
直到目前為止,他們的時間掌握得很精確。不到二十分鐘,做禮拜的人和遊客們——總共不到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