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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的程式,本案將很快進入實體審理,我也在加緊進行庭審前的準備。
可時間一天天過去了,卻遲遲接不到開庭通知。我同劉元舉都多次給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原辦案人打電話,可電話就是不通,後來劉元舉瞭解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遷到了新址,他也找到了原辦案人,這個案件仍由她負責審理,但案卷還沒有轉回來,仍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只能耐心地等待。可這一等,就是一年多。期間我和劉元舉都多次打電話,辦案人也表示出很無奈,她也同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聯絡過,但案卷始終沒有移交過來,沒有案卷就無法審理。看來只能讓劉元舉直接與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進行交涉了,否則將是無限期的等待。
在劉元舉多次與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交涉後,才由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協調,於2003年3月將案卷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移交過來。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在2003年5月13日對本案開庭審理,並向劉元舉送達了開庭通知書。可由於&ldo;非典&rdo;的原因,開庭時間又推遲到了7月24日。
《西部生命》說法(4)
在接受本案訴訟代理委託後,我就對本案進行認真的研究,我發現本案有其特有的,不同於其他侵犯著作權案件的特點和有趣之處。所謂特點在於:其一、兩本書的文體不同。劉元舉的《西部生命》是散文,而張建偉的《蟬蛻的翅膀》一書是報告文學,是兩個不同文體的作品。其二、張建偉的《蟬蛻的翅膀》使用《西部生命》一書的內容達60餘處,其中只有一處標註了是引用《西部生命》一書的內容,有5段文字計1000餘字雖然註明該段文字是一位作家的&ldo;描述&rdo;或者&ldo;說&rdo;的,並改變了引用文字的字型和字號,但卻沒有指明作者的姓名及作品名稱,其餘各處有4000餘字根本是沒有任何注釋的使用了與《西部生命》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其三、張建偉在《蟬蛻的翅膀》一書後的&ldo;引用參考文獻&rdo;中列舉了《西部生命》一書中的第3頁至第102頁共9篇散文,但他列舉的與他實際使用的還不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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