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客氣。
“你們營商辦也有任務,所有部門的高新區執法巡查計劃出來後,你們都要備份。
消除了多少隱患,立案了多少起,你們要有數,定期和各部門交接。
高新區的企業,有個原則,能不罰款的,儘量不罰款,以指導改正為主,實在不聽話的,那再罰。
現在你們幾個局,都有財政的補貼了,別給我搞以前那一套靠罰款搞績效的了。
營商辦針對這個事情,帶人去巡查,看看他們的執法臺賬,會議記錄。
現在週三,下週一,你們把所有的執法巡查計劃報到營商辦這裡,你們記錄之後,週三全部報給我,不許拖拖拉拉。
散會。”
祁同偉走的乾脆,把任務佈置下去,就直接離開了,因為這個任務實在算不上難,也沒有損害到下屬們的既得利益,基本不會遇到什麼阻礙。
對待下屬,其實也是有方法有策略的,有些下屬長期在單一崗位,根深蒂固,他們都是有自己的生財之道的,還有固定的既得利益渠道,如果要強行改革去動這些既得利益。
那祁同偉會等自己坐到了區長或者書記這樣的主要領導位置,再來開展,現在的副書記和常務還是屬於執行的崗位,會直接面對下屬們的怨氣,一旦他們中間有小人,那後續將會出現相當多的麻煩。
但是,等祁同偉上位做了區長,或者區委書記,那他就有足夠的底牌,去找一個甚至幾個人來出這個頭,心甘情願做得罪人的槍,而不是任由矛盾集中在自己身上。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祁同偉不怕得罪人,但是怕無謂得得罪人,一些小人其實是需要用,但不能重用,比如出賣自己領導做投名狀的人,被祁同偉發配到永慶縣做副局長的朱亮就是如此。
前文中,朱亮是黃鶴的心腹,卻為了自己上位主動出賣了黃鶴,雖然這件事符合祁同偉的利益,但是這樣的人,祁同偉不會留在身邊。
事情做得有功勞,那就讓他做治安大隊長,隨後還當了副局長,雖然是送到永慶縣去了,但是祁同偉做到了酬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