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亞洲唱片直接報價到了30個點,但他們這幾家唱片公司要求的一個共同點就是,發行費必須由李謙工作室來承擔!
好吧,即便是排除掉對方會在發行費上做手腳、導致發行費虛高的情況出現,把發行費一扣,他們給出的條件,又能比索尼和華歌、信達他們好到哪裡去?而如果再考慮到他們這些公司的發行實力本來就稍遜一籌,如果真簽給他們,到時候等唱片上市,哪怕只是低上個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這裡頭,又是多少損失?
所以,足足半個多月,齊潔把順天府這些唱片公司轉了一圈之後,找到李謙,說:「他們擺明瞭就是要壓咱們的,要不,咱們還是自己做發行吧,好不好?」
自己做發行,好不好?
要說好,當然好。
什麼時候上市,怎麼宣傳,都由自己完全做主,而收入也是全都收入自己囊中,自然比讓別人盤剝一道要好多了。
但要是萬一自己做發行,賣撲了呢?
別說什麼靠著廖遼的招牌還能撲?
歌手的名氣之於專輯銷量,當然是有著巨大的幫助和提升的,但牽涉到數百萬張乃至上千萬張的專輯銷量,卻絕對不是單純只憑藉歌手本身的名氣就能賣出來的。
而所謂發行,也從來都不是那種每個省找個大經銷商就能賣貨的。
首先就是宣傳。
一張專輯,一個歌手,要怎麼宣傳?這張專輯的宣傳切入點應該是什麼?針對她的目標人群和潛在人群,應該怎樣一步步打動他們?讓他們走進音像店去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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