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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交通局王先生在信中說:“我是借書來看的,拿到書後,興趣並不在文字上,我和妻子、孩子興致勃勃地先看了正文前的照片,看到您年輕時是那個樣子,不由得評說起人世滄桑。然後看了幾段文字之後,我就有點愛不釋手了。一是可讀性強,我是一個晚上和一個上午讀完全書的。若不是家裡突然停電我可能要一氣呵成。二是真實、可信。三是知識性強,我覺得這本書簡直是集人生、社會、自然於一爐的知識小百科全書。尤其是您關於人生的見解,讀後使我受益匪淺。所以我想之所以暢銷,如果暢銷的話,除了是您的名人效應外,主要還是在書的內在魅力。”
之後,香港生本教育體系實驗教材收入《歲月隨想》“路在腳下,情在人間”一節。
來自惠州鍾文先生的信中說:“我對您的書愛不釋手,我把您當作我生活、工作、學習的老師。我崇敬您、欽慕您,絕非‘追星’心態,我對您的學識、勤奮由衷敬佩。”
這是我從上千件信中隨意抽出幾封摘錄幾段。當然有很多溢美之詞。雖然,我與這些讀者至今並無往來,但當我抄錄這些充滿情感的語句時,仍使我心中充盈著溫馨的感覺。我之所以不會被報上的惡言惡語擊倒,就是因為一向還有那麼多的讀者、觀眾,他們有文化,有道德,有鮮明的是非觀念,他們的見解是鼓勵我自強不息的源泉。
山重水複疑無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1)
山重水複疑無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
山東的法院將官司一拖再拖,我估計他們雖有××拉等人鼓譟助威,但判案子尤其判一個已被吵得沸沸揚揚,眾目睽睽之下的案子是真要有點膽略和要有如山的鐵證的,否則可欺一人,欺一時,但不能欺天下,欺後世。
只要不講道理和不按程式辦事就是執法的不公,法律語言沒有欺負這個詞彙,但不公就是欺負人,這是我們普通百姓的內心俗語。
一天,我接到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寄來的一份檔案:“趙忠祥:你要於×年×月×日前,把未經剪接的原錄影帶寄到本庭。”我回了這樣一封文書:“×××× 庭:不知是你們出於無知,還是別有用心,讓我寄給你們無接點原錄影帶,天下哪有你們要的這種帶子。”我十分不解的是作為法院對民事訴訟中的一方當事人,在根本沒有判明是非對錯的情況下,這種直呼其名的行文讓我頓生反感,你們為什麼這麼沒大沒小沒尊沒重的稱呼被你們審理的案件一方當事人呢?何況這是民事訴訟,沒有罪犯。
原來是我誤會了,據說法院行文直呼其名已是慣例,並不是濟南法院特立獨行。那我只能忍了,認了。一百多年了大家都忍了,認了。爺爺忍了,孫子也得忍。我相信終有一天更人性化的稱呼會出現在人際的稱謂上,包括法律程式中,總有一天,也許那是和諧更進一步的一天。
再說對索要原錄影帶的事,沒有接點的原錄影帶除非是監視系統一個角度一個景別的原位錄影,記者採訪時怎麼可能單機拍攝沒有接點呢?變換角度推拉搖移,都會有接點,但這與後期製作的剪接點不同。因而跟我要未經剪接的原錄影帶,一是沒有這方面的認知,即無知;二就是故意刁難。
我總覺得這一件件小事,被胡攪蠻纏得說不清、道不明,沒完沒了。××拉和Z某一個在報上一個在法院沒結沒完,無盡無休。
××拉等胡言亂語,惡語傷人。山東的案子也這麼進行著。
2002年2月的一天,我接到一個手機電話,“我叫王富,我是律師。”“您是誰的律師,您找我有何見教?”“我是北京的一個律師。我知道您在山東有個案子,我想做您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