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西南、東南、西北四隅(又叫四維)方位。按地支與月建的對應關係,分別是春夏秋冬每季的第一個月,即寅為正月,巳為四月,申為七月,亥為十月,古人稱之為四孟月,按五行寄生十二宮來講,則分別為木(長生在亥)、火(長生在寅)、金(長生在巳)、水(長生於申)四長生之月。按木、火、金、水三合局衝長生者為驛馬來說,則寅、申、巳、亥分別是四個驛馬星,即申、子、辰合水局馬星為寅,寅、午、戌合火局馬星為申,巳、酉、醜合金局馬星為亥,亥、卯、未合木局馬星為巳。
辰、戌、醜、未按與八宮對應關係,也分別在東南、西北、東北、西南四隅(又叫四維)方位,按地支與月建的關係,分別為春夏秋冬四季中最後一個月,即辰為春三月,未夏六月,戌為秋九月,醜為冬十二月,古人稱之為四季月。按五行寄生十二宮來講,則分別為四墓(又叫四庫)之月,即辰為水庫,戌為火庫,醜為金庫,未為木庫。
以上是就干支分別來講,即甲、己為符頭,符頭的地支如果是子、午、卯、酉,則五天就用該節氣的上元局;如果符頭的地支是寅、申、巳、亥、則這五天就用該節氣的中元局;如果符頭的地支是辰、戌、醜、未,則這五天就用該節氣的下元局。
實際上,干支是組合在一起的,一元為五天,一個節氣包括上、中、下三元,即十五天,六十天用完六十甲子的組合,所以六十天中必然有四個上元、四個中元、四個下元。因而,在實際遇到的日干支中,就是甲子日、甲午日、己卯日、己酉日這四個符頭日開始的五天,用該節氣的中元局;甲辰日、甲戌日、己丑日、己未日這四個符頭日開始的五天,用該節氣的上元局:甲申日、甲寅日、己巳日、己亥日這四個符頭開始的五天和該節氣的下元局。
以上就是奇門定局的干支歷依據。
第二節用拆補法定局既簡捷又符合自然規律
上節講到奇門遁甲定局的兩大依據,一個是二十四節氣,一個是六十甲子系統,如果一年正好是360天,一個節氣又正好是15天,則符頭與交節日對應不爽,自然奇門遁甲的定局,即確定用陰遁或陽遁幾局,就簡單明瞭,不成什麼問題了。
但實際上,地球繞太陽執行一週是365。2422日,一年二十四節氣,每一個節氣平均15。2184日,並非正好15天,而地球繞太陽執行又是一個橢圓形軌道,二十四節氣也不是絕對等分的。這樣一來,每一個節氣交節的這一天,並不能都與符頭即上元的頭一天的日干支碰到一起。由此就出現所謂超神接氣的問題。
為了解決這一實際問題,古人提出了三種辦法:第一種是置閏法,即超神多達九天以上時,陽遁就在芒種節置閏,即將芒種節所用上、中、下三元再重複用一遍,這樣到夏至節改陰遁時自然就變成接氣了;或者陰遁時,在大雪節置閏,即將大雪節上中下三元再重複一遍,這樣到冬至節改陽遁時自然就變成接氣了。這種方法,違背了天體執行的客觀規律。即地球繞太陽執行時,不可能至芒種節或大雪節時放慢速度,將過去十五天左右走過的路程改為用三十天左右才能走完,所以它是違背自然規律的,是不符合科學精神的。
第二種方法,是所謂茅山道人用過的方法,即嚴格按二十四節氣交節時間定奇門用局,即一交節,就先用該節氣的上元局,然後用中元局,各用完五天後,再用下元局;如果用了五天下元局,下一個節氣仍未到,則繼續仍用該節氣的下元局;如果下元局尚未用夠五天,下一個節氣已經來到,則立即捨去上個節氣的下元局,從交節的那一刻起,就改用新的節氣的上元局。這種方法,嚴格遵循了奇門用局的第一大依據二十四節氣,但卻捨棄了第二大依據干支系統,所以我認為也是不符合遁甲日曆陰陽合一的科學依據的。同時,這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