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掌嘴 (第2/3頁)

,正好掉到了腳上,新傷加舊傷,就成了現在這樣。

太爺,我知錯了,或許那小孩不是故意的,也沒踩折我的骨頭。

但我當時疼的不行,以為踩斷了,想著傷筋動骨一百天,以後沒法討飯,又加上先前他哥哥毆打我們,一時氣急,就說了句賠一千錢的蠢話。

太爺,我不要他們賠錢了,我們窮人經常捱打,這點傷不算什麼,我不追究了。

請太爺饒恕我吧!”

縣令哼道:“現在知道求饒了,你當初若沒有欺負人家弟弟,人會打你嗎?

就你這樣的,打你都嫌髒了手。

你欺人在前,就算人家故意踩你腳趾頭,也是你活該!”

董輝叩首道:“是,是小的爹孃死的早,不懂的如何做人,多謝太爺教誨。

我認錯,我給兩位公子磕頭賠罪!”

董輝跪著轉了轉身子,對雲昭磕頭道:“兩位公子,我知錯了,請你們大人不記小人過,饒了我這次吧!”

雲昭往旁邊挪了兩步,躲開他的叩首,哼道:“又來這套!

可憐你爹孃死了也不安生,被你當成逃脫罪責的工具,不是我原不原諒,是你犯了律法,是法不容你!

大人,董輝滿口胡言,嘴裡沒有一句真話,我弟弟有潔癖,看到髒東西就躲的老遠,根本不可能踩他的腳。

他捏造事實,意在敲詐!

我今日進城時,這幾個人看到我弟弟,張口就喊他小妖精,還說以為他餓死在哪個旮旯裡了,言語粗鄙無禮,還把髒碗懟到我面前,我就用蒲扇打了他手臂一下。

大人,他們以為我弟弟餓死了,說明他們清楚一個窩頭對我弟弟多重要,他們的行為無異於變相殺人!

請大人依法處置!”

董輝高呼:“冤枉,太爺冤枉,我從沒有殺人之心,喊小妖精也是親暱的玩笑話。

我們乞丐三天兩頭捱餓,見面的玩笑話通常是問一句,你還沒餓死呢!這是我們乞丐最心酸的玩笑話。

大人,真的是玩笑話!”

其他乞丐也紛紛證明,說彼此都說過類似的話。

縣令咳了一聲道:“馬雲昭,他們有惡意是事實,可說成是變相殺人,就有點牽強了?

他們欺辱在先是錯,有敲詐之心是另一錯,雖然沒有得逞,但也不能不罰。

這樣吧!

一人罰他們二十大板,以示懲罰,董輝做為頭目,罪加一等,罰三十大板,另外再衙門外戴枷示眾三天,以儆效尤。”

縣令話音剛落,雲沐身子一動,就想開口,雲昭反應更快,手上一用力把雲沐推到旁邊,快速瞪了他一眼,然後一撩衣襟跪在地上,高聲道:“請大人三思!”

縣令已經把手伸到竹筒邊,手指頭剛挨著裡面的籤子,見狀又把手縮了回去,不解地看向雲昭。

回古月軒的路上,雲昭就問清了雲沐律法方面的事,就是為了此時此刻。

雲昭道:“大人,詐騙屬於盜竊罪,且他們是團伙作案,按大燕律令,偷盜五十錢以上者,可判死刑,五人以上作案者,屬於強盜罪,罪加一等。

他們詐騙的數額是一千錢,已經遠遠超過定罪標準。

雖說他們沒有得逞,那也是在眾位父老鄉親,以及官差大哥的幫忙下被迫終止,並不是因為他們良心發現而終止犯罪。

且他們毫無悔意,一再詆譭,汙衊我們,見大人睿智,矇騙不了,又開始示弱,賣慘,含糊其辭的方法矇蔽大家,為自己脫罪,實乃陰險狡詐之極。”

縣令看了眼嚇癱的乞丐,沒說話。

雲昭繼續道:“我知道大人仁慈,不忍傷他們性命,我也無意於此。

可我不能不顧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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