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部分 (第1/5頁)

所以飯後的談話有些刻意,甚至做作。

因為,大家都還沒準備好。

談話中有幾句話,沈清石不以為意,夏觴倒是很放在心上。

父親說:“清石,工作別這麼拼命,錢是掙不完的。”

母親只是隨口說的話,卻大大刺激了夏觴:“要養活這個敗家子,不拼命行嗎?”

回到家,儘管沈清石再三解釋,自己是因為喜歡掙錢,而掙錢,但夏觴還是連夜把她這幾個月收藏的壽山石、古董表、工藝品……拾掇在一起,準備明天就委託朋友逐一賣掉,那些都是沈清石買的單。

接下來幾天,她在自己累積的畫作裡挑挑揀揀,從早到晚地忙活個不停。一個星期後的早晨。沈清石照例帶著一點起床氣去客廳吃早飯,在牛奶旁邊放著一個小盒子,開啟來,是一對鉑金指環,沒有鑲鑽,但上面有祥雲的紋樣。沈清石見過,和夏觴畫在速寫本上的一樣。

她挑出一枚,印證。果然,內側有一個小小的“石”字。小心翼翼地把它放回原處,眯著眼睛看。

金色的朝陽裡,一對指環泛著同樣的光。

……

【另一個開始】

眼睛裡狡黠的光芒,標誌著沈清石的夏令時已經過去。沉寂了太久她忍不住要張牙舞爪一番。第一個遭殃的是秦聖。

她遊說夏觴去給秦聖拍一套裸體寫真,秦聖是個軟柿子,拒絕歷來不是她的強項。

拍完寫真又從早到晚地輪流去叨擾她。邀她上家裡來吃飯,留她過夜。夏觴甚至同意沈清石和秦聖睡床,自己窩在沙發上。

隔幾天又拖著秦聖上羅密歐家去,慫恿羅密歐“爸爸、爸爸”地喊。氣得羅立大叫:合起夥來佔我便宜。

總之,夏觴和沈清石鐵了心不讓秦聖閒下來。這一切的起因是展硯之寄來的婚禮請柬,時間是十月二日。

接到請柬之後的秦聖兩天時間跑了四個釋出會,兜轉在三個片場。沈清石找到她的時候,她剛從浦東一路走回浦西。幾個小時的步行,讓她黑色的T恤上蒙著一層淡淡的鹽花。沈清石問她:“你的車呢?”秦聖想了老半天才說:“大概還在浦東吧。”

離十月二日越來越近,最惴惴不安的是夏觴。有一天,她對沈清石說:“沈清石,破壞展硯之的婚禮,我爸會殺了我的。”

沈清石的表情十分嚴肅:“記住,9月28日,她們要到民政局登記。要趕在他們到民政局之前,要是到了民政局你再出手,那是違法的,妨礙婚姻自由。還有,如果叫我們家的人知道,是我指使你去的,他們也會殺了我,所以你千萬要不屈不撓,發揚江姐的精神,打死也不能說,這是我的主意。”

秦聖推開臥室的門,語氣平靜:“你們都會平安地活著,因為劫持新娘子的事情,我打算自己去。而且不是等到9月28日,是現在,馬上就去。”

【第三個開始】

袁小春急匆匆地穿行在學生公寓下的小路上。小麥色的面板,短短的頭髮在烈日照耀下,泛著健康的光芒。

“軒妄!小心!”

二樓陽臺上,端著臉盆的齊軒妄轉頭,一隻碩大的黃蜂在她眼前盤旋,她迅速扔掉了手中裝了水的臉盆,朝房間跑。

隨即樓下傳來驚呼和咒罵。

齊軒妄這才意識到,自己剛剛在慌亂中把臉盆扔出了陽臺。陽臺上有黃蜂把守,她不敢出去。只好一路奔下樓去檢視。

樓下,袁小春渾身溼透,頭髮還在滴水。她忿忿地仰望,想找出肇事的兇手。

一隻纖細的手怯生生地拽拽她的衣袖:“同學,你沒事吧?”

袁小春咬牙切齒:“是你乾的?”

“是黃蜂……不,不,是我,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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