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兩本書,在市場上的反響都很好,所以出版社打算趁著新書剛完結的熱度,再另起一本新書。
但三木嘉禾卻表示自己暫時寫不出來了。
剛好這個時候,楚黎找上門來投稿。
據說楚黎這本書已經找了好幾家出版社了,全都石沉大海沒有收到回信,編輯一看是個沒名氣的新人,書的內容又很不錯,雖然題材不吃香,但勝在感染力極強,借著三木嘉禾的餘熱,買帳的人想必也不會少。
編輯敲敲桌子,當即就動了歪念頭。
以前也不是沒有這種事情發生,但作家寫書除了熱愛,就是想掙錢了。
既然合同上寫的乙方明確是作家本人,應得的收益也全都一分不少的給了他,何況用當下時熱的筆名出版,得到的稿費只會多而不會少,所以大部分新手作家都會選擇預設這種事情。
就算真有特別注重自己筆名的人找上門來,出版社這邊再多讓個一兩分利潤也就偃旗息鼓了。
誰知道,這個看似柔弱的大學生卻一直窮追猛打的要求他們換回筆名。
編輯都已經讓出去兩成利了,這個男生還堅決表示不同意。
還說如果出版社拒不更換筆名,他就要去起訴。
對此,編輯聳肩表示你愛起訴就起訴去吧,反正也不會成功。
楚黎臉色唰的一下就變得蒼白起來,他調出手機裡的電子合同,終於在最下面發現了一行小字。
大致意思是說:「作家作品的署名權歸出版社所有」。
簽合同前楚黎明明已經很小心的檢查了一遍,但沒想到還是中了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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