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男方若不得女方意,女方得中途解除契約。
第四條,半年內若無下一代,得再另行簽訂契約。
第五條,女方於簽訂契約時支付男方五百萬,於契約結束時另外給付兩千萬,前提是兩人必須要有下一代。
第六條……
總算看完這不平等契約後,石祈赫有股想大笑的衝動。
目光從A4紙轉回到她臉上,他一臉似笑非笑的看著她問:“這……感覺像買賣契約,你把我當成種馬了嗎?”
“不可以嗎?還是覺得我提的條件太差?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但我醜話先說在前頭,我不喜歡太貪心的男人。”
“我應徵不是為了你的錢。”眼前的她,和他記憶中的不太一樣,那個好心腸的女孩哪裡去了?他非常好奇,想一探究竟。
“那是為了什麼?”
“我對你感興趣。”
很多男人接近她都是為了錢,想從她這邊獲得利益,想從她養父母那裡挖到好處,現在的她已經明白這一切,不再相信甜言蜜語。
“你覺得我應該相信你所說的話?”
“我只是在說明我的想法而已,信不信由你。”
“那麼,你是不接受這份契約嗎?”
“如果我拒絕的話,你會怎麼做?繼續找人選?”
“那是我的問題。既然你沒簽約的意思,就不需要浪費彼此時間了。”
高敏鈞起身準備離開,但石祈赫動作比她迅速,他放下契約書在桌上,在上面洋洋灑灑簽下自己的名字。
“給個帳戶,我馬上就可以把錢匯進你的戶頭。”她看著他的舉動說。
“我們換個遊戲方式吧。”他望向她笑道。
她微蹙起眉。這男人想玩啥把戲?她是不喜歡事情脫離她的控制,但又想看看他葫蘆裡賣什麼藥。
“我不要錢,期限半年,我會讓你愛上我。如果半年內我無法達成目標,會自動走人。”想買他的種?如果他不願意,世上誰都買不起。
挑釁意味濃厚,卻勾引著人想要一試高低。
“你可不要後悔。”她一向不會無視別人的挑戰。
“後悔兩個字,我不會寫。”他把契約遞還給她,信誓旦旦的宣告著。
第2章(1)
別人是醜媳婦見公婆,石祈赫是洋女婿見岳父母,免不了當然還是得被身家調查一番。他沒有特別隱瞞,除了不提自己的工作,幾乎都照實說了。
“我爸以前是公務員,現在已經退休;我母親則是個家庭主婦,兩人現在都是全職義工。我還有個妹妹,現在是大學生。”
“聽說你是劍橋大學碩士,現在在哪工作?”
“待業中。”
真坦白,就不怕自己會被三振出局嗎?
“他因為想來了解他母親的故鄉,打算待久一點,所以剛結束上一份工作。”高敏鈞皺了下眉頭,怕他的說法會被她父親列為拒絕往來戶,連忙替他補充解釋。
沒想到她比他還緊張。石祈赫看了她一眼,笑了笑,沒有反駁。
“所以在臺灣定居,也不是不可能嘍?”
“還在觀望中。”他目前確實沒打算要在臺灣定居,所以態度保留。
一聽,高敏鈞又再度緊張起來,她冒著冷汗,急切地解釋著,“如果結婚了,他當然會考慮為了我根留臺灣,對不對?”
看來她真的比他還要緊張呢。
“很難說,事事難料。”他的回答仍然很誠實。
這傢伙!是想把她的委託搞砸嗎?
“爸,他的意思是說……”石祈赫的回答太坦白,令她相當緊張,生怕惹父親不開心。
但高大為卻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