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跨國豪賭,三光主任張寶經(2)
從1991年1月30日起,北京市人民政府發文,要求需由北京市投資建設的發電機組提供電力的單位,應透過集資方式取得用電指標。申請新增用電的單位,均按每千瓦人民幣2000元標準集資。但是,從1993年4月1日起,集資辦電的標準由每千瓦人民幣2000元調整為人民幣4000元,這個漲價訊息被張寶經看到了無限商機。這次用電權的突然提高,卻只是行業內部極少人知道的事情,如果趁用電權沒有上漲之前購買下來,等漲價後再賣出去,那將是翻倍的利益。在張寶經看來,這些靠機遇和自己的智力賺來的錢,既不屬於門頭溝區供電局的收入,也不用上繳到區三電領導小組,唯一的去向就是自己的腰包。
於是,在張寶經的操作之下,在1993年4月1日用電權漲價之前,門頭溝三電辦公室以門頭溝區經委的名義,兩次向市經委、市三電辦申請購買用電權3000千瓦用電權,共計人民幣600萬元。
張寶經應該明白,他收取的電源建設集資費屬於國有財產。但是,600萬元的利益足以讓他利令智昏了。有了指標,張寶經開始在門頭溝區三電辦出售用電權,並直接收取用電單位購買用電權的錢款。
1993年,門頭溝一家水泥廠引進新加坡資金成立了新港水泥廠。該廠投產後,電費和電力油加價費是分著交納的。當時工廠因資金困難,拖欠了一年多沒交。當上三電辦副主任後,張寶經到廠裡催促交錢,跟廠領導熟悉之後,張寶經給水泥廠的中方代表“支招”說:“你們把電力油加價費的錢交給三電辦,用這筆款子購買用電權,你們有了正式的用電權,以後就不用再交電力油加價費的欠款和這項費用了。”
水泥廠的領導一聽,這是一舉兩得的事情,連忙讓手下計算出所欠的電力油加價費為萬餘元,水泥廠領導讓有關人員將這筆款用支票交給張寶經,並按照張寶經的交代沒寫支票抬頭。交款後,水泥廠除了收到張寶經送來的1張發票外,此後張寶經再沒找廠裡要過所欠的電力油加價費。水泥廠的領導明白,實際上這400餘萬元還不夠買正式用電權,但交錢後,張寶經再沒有找廠裡再要過電力油加價費和用電權費用,水泥廠的領導也就樂得裝聾作啞。1998年後,用電權就取消了,更沒有人過問這事了。
但是,他們哪裡知道,張寶經早已狠狠地黑了他們一把。不僅如此,張寶經連學校也不放過。1996年門頭溝區坡頭中學住宅樓完工,要申請國家分配的用電指標,如果是國家分配的用電指標就不用交錢了,用電權供電就是集資辦電,交錢購買才能得到,但三電辦批下來的卻是購買用電權供電。門頭溝區教委為坡頭中學購買用電權交的24萬元,在張寶經的操縱之下,支票的收款人卻變成了北京廣匯園商貿有限公司。之後,門頭溝教委為某小區申請的國家分配用電指標,批下來的是依然是用電權,要交萬元的支票,不知為何轉卻到了郵政局。
原來,北京廣匯園商貿有限公司是張寶經從朋友那裡“借”來的,而郵政局的賬號是張寶經私自開設的。
張寶經除了從市三電辦購買的3000千瓦用電權外,他手裡還掌握著一些無償用電權。北京市三電辦每年要給各區縣增加一部分用電指標,因為門頭溝區經濟比較落後,可以適當減免購買用電權的費用,這樣,張寶經又以貧困山區的名義爭取了一部分指標。這些原本無償的指標也被張寶經以用電權的名義賣了出去。門頭溝區永定鎮馮村經濟合作社,本來是符合市三辦減免用電權費用的,但張寶經卻以每千瓦1000元的“優惠”價收取了160萬。
就這樣,在1996年12月至1998年1月間,張寶經利用職務之便,採取“收款不入賬”的手段,先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