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跟醫院抗議嗎?”
“他當然去質問醫院了,可是照醫院的解釋,意思是說那不是過失,好像說得那種病是沒辦法避免的。”
“這算什麼?這樣他就算了?”
“沒有,他也不服氣,去問認識的律師什麼的,結果人家也說這種事沒辦法處理,後來就不了了之。”
患者哦了一聲。“不能處理啊。”
“我也不太清楚,不過醫療疏失不是很難證明嗎?我們一般人沒辦法啦!又沒有醫學常識,醫院裡的事情他們一瞞,我們就沒轍了。”
“這麼一想,還真有點可怕。”
“是啊,所以我才問你這家醫院要不要緊。”
“你問我,我也答不上來啊。像我,只是割個息肉而已,應該不會出什麼離譜的大錯吧。”
“也只有求老天保佑了。”
兩人摁熄了煙,回到醫院。七尾等他們離開後,才拿下夾在耳上的煙。在他們談話時,他把第一根菸丟進了菸灰缸,又費了一番功夫,才點燃了第二根菸。
關於MRSA感染,七尾也稍有認識。所謂的MRSA,指的是葡萄球菌因某種原因而產生抗藥性,葡萄球菌本身可說是無所不在,但健康的人不會發病。只不過,病菌有了抗藥性就另當別論,經常在幼兒、老人、住院患者身上發病,由於沒有特效藥,因此引發腸炎、肺炎甚至敗血症而喪命的例子時有所聞。光是聽到院內感染這四個字,的確很容易認定是醫院管理不善,但由於無法預測細菌是由誰或是經由何種媒介感染,所以事實上要做到完全預防幾乎不可能,最多也只能將發病的患者隔離、針對症狀予以治療,只要醫院在這方面沒有缺失,就不能追究醫院的責任。就剛才那兩人的談話內容,七尾認為帝都大學醫院並沒有錯。只有在判定感染原因明顯是出於預防工作不足,以及發病後的治療不當時,才能追究醫院的責任。
何謂醫療疏失?其實是相當難定義的。醫事法將其定義為在醫療行為造成有害結果時之所有醫療事故。其中,除了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案例之外,均視為醫療疏失。也就是因故意或過失所引起的,但通常不會有故意的情況。
依照這種說法,感覺醫療疏失的定義相當明確,然而現實中,問題在於是否為不可抗力。官司中所爭執的,絕大多數都是這一點。
至於箇中原因,在於患者與院方對事故肇因的看法不同。當事故發生時,包含醫師在內的院方會將其原因訴諸於無可避免的外在因素,如疾病的特性或患者的體質等。相對於此,患者則將問題放在醫護人員的能力不足、疏忽等個人因素上,這麼一來自然會產生衝突。那封恐嚇信便刺激了這部分的衝突,患者們的心情顯然因此受到震盪,這種動搖是否也是犯人的目的,七尾還不知道。
特殊犯搜查二組還不能說已經將這個案子正式列入調查。七尾和坂本正在帝都大學醫學院和醫院收集情報。醫院事務局的說法不能當真,因為無法判斷他們是否真的將一切開誠佈公。
公開醫療疏失,併為此道歉——
犯人二度要求的內容究竟是什麼,七尾目前還未完全掌握。至少,帝都大學醫院這幾年沒有發生這類糾紛。大約十年前曾發生過一個案例,一名患者被診斷為胃癌而接受胃部切除手術,事實上只是胃潰瘍,不需要動手術。這個案例已由主治醫師道歉,患者與醫院也達成和解。
恐嚇信若是單純的惡作劇當然沒問題,如果不是,那麼犯人應該有明確而堅定的動機。這麼一來,犯人今後可能會提出引發其動機的事實。七尾如此推測。
也許,關鍵尚未出現。
然而,這麼想之後,他獨自苦笑,一種自虐的笑。等到案子真的成立,自己大概會被調離第一線吧。
兩年前,曾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