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我才知道,他是那種真正的領導者。在他的藝術帝國裡,他很少去幹涉具體的運營,他有齊為他做一切他可以不做的事情,但他為整個公司的發展劃定框架,制定方向,而且關鍵時刻,他說怎樣,齊從不反對,他不需要去說服任何人,只要他認為應該這麼做,他的朋友們就會毫不懷疑地信任他、跟隨他!」
「所以,三十一億美元,我們賣掉了一座富有的金礦!諷刺的是,其實我們可以在兩年或者三年之後再賣,在這兩年裡,我們甚至不需要刻意去做什麼。然而,當時我們並不知道。」
……
美國東部時間2004年1月20日,週二的上午,美國商務部正式批准了明湖文化對哥倫比亞電影公司的收購。
至此,收購徹底完成。
從美國商務部批准了收購合約的那一刻起,從法律意義上,哥倫比亞電影公司已經徹底成為了明湖文化的全資附屬子公司。
當天,哥倫比亞電影公司執行總裁格倫夏爾召開新聞發布會,宣佈辭去哥倫比亞電影公司執行總裁一職。
他表示,改革未半,讓他十分不捨,然而當此之時,他卻並不願意作為一位留守的執行總裁,來等待明湖文化的接收,所以,他選擇了辭職,並希望明湖文化在入主哥倫比亞之後,能夠把這家公司經營好。
新聞發布會之後,他在公司相關人員的監視下,帶著收拾好的自己的私人物品,從容地離開了哥倫比亞公司的辦公大樓。
當天下午,就在公司內部的高層會議上,又一位態度決絕的副總裁宣佈辭職——他是強烈抵制哥倫比亞被中國企業收購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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