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瀟北漢昌市江中區一夫婦與城管發生爭執,最後導致妻子流產。
類似城管與商販的矛盾衝突近來屢有發生,您認為矛盾的根源在哪兒。如何解決這對矛盾?。金一平繼續問道。
蕭定就收斂了笑容,道:“首先,我對此事表示深深的遺憾,並對受害人表示慰問。至於矛盾的根源。我次我們朗柳的城市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上曾有過明確的表示。我的觀點是:商販大部分生活在城市底層,做點小本生意,掙點錢也就僅夠養家餬口,城管沒收其謀生工具,再加上一些不明不白的罰款,等於斷了生活來源,他們不得不,拼命,抗爭,矛盾糾紛也就隨之而來。”
金一平問道:“有調查顯示。城管執法部門與商販發生矛盾衝突,絕大部分都與處罰有關,公安機關、工商部門等也都會開示罰單,但卻少有城管部門這麼多的糾紛,這是為什麼?您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的?。
蕭寅略微想了一下,道:“行政處罰是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給予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對於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的行為,當然要處罰。但如何罰,罰多少?在個別地區是由城管執法人員自己說了算,在處罰額度上就高不就低、就重不就輕。有的地方還能討價還價,熟人打個折扣,甚至還可以用實物代替罰款。可見,在行政處罰過程中,行政執法機構被賦予了大量的自由裁量權。什麼是自由裁量權?即在一定範圍內,執法人員可根據違章情況,自由裁定處罰數額。如:對於一塊擅自設定的大小相同的戶外廣告牌。根據相關規定可以處。元以上2口元以下的罰款,自由裁量的幅度較大。對於相同的案件,不同的執法人員,處罰的結果可能也會不一樣。罰多罰少,現場執法人員有自由裁量權。一些商販除了對處罰數額不滿外,還對城管罰款的去向一無所知。以上原因,就造成有的人以為罰款都進了執法人員的腰包;有的則認為城管處罰因人而異,和城管執法人員關係好的一般就能免罰或少罰
“那麼您認為為什麼會存在這些誤解。為商販會對外罰不服。您貨得眾樣的情況該如何改善乍平繼續追問道。
蕭定沉吟一下,答道:“原因就在於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沒有受到限制,當事人對於行政處罰沒有知情權。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要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處罰公正的原則,要求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要受一定的限制,耍有理有據。如果自由裁量權隨意濫用,不僅會影響行政執法部門的公正形象,而且還會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損法律的尊嚴。處罰公開的原則,要求執法人員對處罰的依據、罰款的多少、罰款的去向等,都要向當事人公佈
他頓了一頓,繼續道:“我們朗柳市城管局從前幾天開始,已經明文規定如何裁定違法行為的輕重,哪些情形可以從輕處罰、哪些行為應從重處罰等,以規範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同時,城管局定期將處罰的依據、數額及去向公示在牆。滿足當事人對於行政處罰的知情權。如果當事人還有疑問,可以隨時到城管執法隊查閱罰款存根
金一平說了一聲謝謝,然後對著鏡頭道:“透過規範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滿足百姓知情權,等於把城管執法的全過程都置於社會監督之下。它帶來的效果是執法規範了。執法人員不敢亂罰款;商販對罰款額心裡有了底,對處罰心服口服,自然也就會慢慢從誤解、牴觸城管執法到理解、支援城管執法。
規範自由裁量權、大膽公示處罰,對於城管而言,等於給自己上了一道“緊箍咒”是需要點勇氣的。為了處理城管與商販之間長期存在的矛盾,為了社會的和諧,這樣的“緊把咒”這樣的勇氣,多一點好。”
然後,他繼續轉過頭來,問章平昌道:“章市長,我們回到剛才的問題,對於下崗再就業問題,您認為政府應該以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