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 (第2/5頁)

角落。

“光說不練算什麼男子漢?還不去撈?”

史景仲掙扎甚久,還是無力地道:“我看算了。”給對岸的去忙吧!

杜天衡在喪氣的學弟肩上拍一拍。“這就對了!活在世上,讓自己快樂比什麼都重要,沒事幹嘛找事?”

史景仲瞥了眼載浮載沉的屍體,心中泛起一圈圈悲惻的漣漪。

我沒本事替你伸張正義……有本事的學長又……唉!他問蒼天無語。

杜天衡眯起眼睛遠眺,確定屍體“進入”臺北縣警局的轄區,這才悠哉遊哉地運起船槳,將救生艇划向岸邊。

夜深露寒,呵出的熱氣化成一縷白煙。“好冷啊!我帶你去吃啤酒鴨肉鍋,再叫一盤花雕醉雞爪,滋味超正的。”

想到那沒有一絲藥味的香濃湯頭,用花雕,高粱酒等獨門醃料浸泡的肥雞爪,杜天衡歸心似箭,運槳的手劃得更快了。

當警察,他不及格,講到吃的,他拿滿分。

史景仲暗暗嘆了口氣。如果他們包裹著外套風衣也會冷,那麼泡在水裡是不是更冷呢?

星期假日的光華商場,人聲鼎沸,熱鬧得像一鍋剛煮滾的粥。

根據老美的說法,臺灣是盜版王國,除了虛擬網路以外,販售盜版光碟軟體最囂張的實體通路就是光華商場。

老美不知道的是,光華商場除了盜版光碟滿飛以外,還有另一項吸引人潮的利器──黃色書刊,俗稱A書。

“照過來,照過來,大朋友、小朋友,大家一起過來看,大家一起過來挑,日本女星無碼寫真集,保證噴鼻血哦。”

在舊書攤挖寶的莫吟霏聞言,抬頭朝吆喝聲的來源望去。

中華民國的法律無能到這種地步嗎?居然有人公開叫賣寫真集!他不知道散佈陳列猥褻物品是法律所禁止的嗎?

出於好奇心,莫吟霏結清書錢,捧著兩大本很少人看得懂的“天書”,移步到寫真集攤位前一探究竟。

書攤老闆大概是急著想要炒熱場子,匯聚人氣,看到她走來,不由分說就把寫真集塞到她手中。

“小姐,買一本寫真集看看吧!”

莫吟霏苦笑。如果老闆知道她的身份,還敢熱情推銷嗎?

莫家在臺灣法律界算是相當有名的家族。

莫吟霏的祖父日前從最高法院退休,父親擔任高檢署主任檢察官,母親是律師公會會長,叔伯姑嬸不是法官、就是檢察官,不是律師、就是法務主任,說法律是莫家的心臟也不為過。

莫吟霏大學畢業應屆考上法官,進司訓所受訓一年多,實習完畢分發成為後補法官,芳齡僅二十四歲。

她年輕的臉龐和電視影集中白髮皤皤的老法官大相逕庭,書攤老闆想破腦袋也想不到眼前這女子竟是法官。

一般人多半不知,臺灣司法奇蹟之一就是奶嘴法官大行其道。奶嘴也者,缺乏社會經驗之謂也,泛指大學畢業立刻考上法官的法律系學生,考試成績一百分,社會經驗是鴨蛋,兩相比較,相去何止千里。

“老闆,你不怕被警察抓嗎?”莫吟霏好心地點醒老闆。

法官斷人生死,缺乏社會經驗是致命傷。但也正因為年輕,還沒被社會的染缸泡得變色走味,對於正義尚有一點堅持。

莫吟霏一向認為刑法不是什麼好東西。

被關可不是說笑的事,嚴刑峻法除了招惹國際罵名之外,沒有一丁點好處,所以不到最後關頭,不要祭出刑法。

但實務上可不是這種幹法,國際罵名又怎麼樣?犯法就抓來關,誰有那個美國時間想太多?時間多不會去睡覺嗎?法官最缺乏睡眠了。

“呿!警察憑什麼抓我?”老闆有恃無恐地指著貼在牆上的公文。“這本寫真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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