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包圍了,反抗是沒有用的,主動投降才是你們唯一的選擇,想想你們的家人,想想你們的孩子,孩子是無辜的,不要逼我們採用強攻手段!”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強大攻心政策之後,何東海首先動搖了,他對外面的警察喊道:“讓我們投降可以,但得給我整瓶酒進來,我喝點酒壯壯膽,喝完了就出去。”
那邊的袁長榮一看何東海準備投降了,也跟著喊道:“也給我送盒煙進來,我煙抽沒了!”
對於何東海的要求,警方肯定不能滿足,萬一這小子喝高了,直接掏槍往外衝,那麻煩可就大了,不過抽根菸的條件,還是可以滿足的。
談判專家告訴兩人:“酒現在沒有,一會你倆跟我們回去,我肯定給你們安排,煙我兜裡現在就有,我給你們扔進去。”
隨後一名武警拿來一盒三五牌香菸,扔到了閣樓上邊,袁長榮把煙撿了起來,遞給了何東海一根。
兩人抽完煙之後,從樓上扔下來兩支五四手槍,正是被搶運鈔車上那兩名經警的配槍。
一名武警上前撿起兩把手槍,隨後何東海和袁長榮雙手舉過頭頂,從閣樓上緩緩的走了下來,下面的警察一擁而上,將兩人按倒在地,並帶上了手銬。
接下來警方從他們藏身的閣樓裡找到了2個彈夾,51發子彈,以及人民幣99.6萬元。
何東海和袁長榮落網之後,除了陳恂敏之外,只剩下一個吳兆全不知所蹤,雖然警方已經查到了他的老家住址,但等警察趕到之後,這小子已經離開了老家,也沒人知道他去了哪裡。
不過此時案情已經清晰明瞭,即便是還有人在逃,也並不耽誤案件的審理。
1996年2月14號和2月16號兩天,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一何偉光、何永新、何東海、袁長榮、劉光這五個人,被法院一審判決死刑。
劉光本以為自己僅僅是提供了五支手槍,並沒有參與搶劫案,甚至毫不知情,所以應該能保住一條命,但由於此案影響太大,最終並沒有如其所願。
另外開船的溫石其和溫星海兄弟兩人,雖然沒有參與搶劫的過程,但卻在本案中起到了決定性作用,所以法庭將兩人按照同案犯處理,判處兩人無期徒刑。
而幫助陳恂敏安排後續事情的包工頭曾文彬,涉嫌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最後何偉光的妹妹何桂香、幫袁長榮藏匿贓款的姐姐、袁長榮和何東海的女朋友,也分別被判處了一到三年有期徒刑,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就在一審判決結果出來的兩天之後,2月18號這天,警方接到群眾舉報,發現了另一名在逃主犯吳兆全的蹤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