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介紹社會就業崗位,按現在的話來說,就是一個介紹工作的中介公司。
而且邱總不僅給了周向陽經營權,還給他提供了兩萬塊錢的週轉資金,又派了兩名員工協助他的工作,隨時聽從他來調遣。
這樣的一番操作下來,表面上是給周向陽升了官,讓他挑不出什麼毛病,實際上最主要的目的,是讓他從自己眼前消失。
對於這種處理方式,邱總在周向陽團伙落網之後,是這樣解釋的:“我覺得這個年輕人,之所以這樣胡鬧,主要目的還是想幹點事業,這也是一個可取之處,正好公司準備擴張業務,所以我就給了他一個機會。”
其實這個解釋很牽強,想幹事業的年輕人多去了,邱總說白了,就是不想把事情鬧的太僵,找個合適的理由,讓你滾蛋就行了。
至於你服務公司幹成啥樣,那都是公家的事,壓根就不重要,也沒指望你能幹好。
也就是從這之後,周向陽就有了自己的一攤小事業,別管乾的咋樣,對外來說,不大不小也是個經理了。
到了1991年,周向陽在父母的安排下,和一個叫李杏梅的女孩結婚了,他們的兒子,也很快就出生了。
成家之後的周向陽,本想著好好工作,賺錢養家,結果他根本就不是個做生意的料,那個勞動服務公司,讓他乾的是一塌糊塗。
到了1992年,服務公司就幹不下去了,不僅沒賺到錢,還給公司賠進去不少。
而且屋漏偏逢連夜雨,公司幹不下去的同時,周向陽的父親又因病去世。
接二連三的打擊,把周向陽想幹大事的那顆熱心,一瓢冷水澆了個拔涼。
按正常流程來說,服務公司幹不下去了,三間門市房應該退回招待所。
但周向陽卻不管那套,收拾收拾東西,扭頭就把門市房私自轉租給了別人,租金自然也揣進了自己兜裡。
這回周向陽乾脆連班都不去上了,拿著租金就去幹起了服裝生意。
不過周向陽想賺點錢,可不像本書的讀者那麼容易,他折騰了一段時間,不僅沒賺到錢,還把手裡的那點積蓄都賠了進去。
其實周向陽這個人,根本就不適合做生意,做生意講究的是和氣生財,心可以黑,但臉上必須得掛著笑容。
周向陽雖然心已經夠黑了,不過臉也一樣的黑。
他的這種性格缺陷,導致一言不合,就經常和顧客發生口角,生意根本就幹不下去。
既然做生意賺不到錢,那就乾脆來點直接的,出去搶劫算了,反正你的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
法律道義在周向陽眼裡,根本啥也不是,只要能發財,其他的一律不用考慮。
周向陽打定主意要去搶劫之後,馬上就考慮到了一個問題,自己本身的硬體實力不達標,單槍匹馬的去幹這事,成功率太低了,必須得找一個幫手。
周向陽把身邊認識的人,全部在心裡過了一遍,很快就瞄準了一個目標,這個人就是團伙的四號人物韓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