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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是從第二張專輯才開始執行。第一張專輯現在木已成舟,已經無法再做改變了。

澹臺文慧的誠意滿滿,拿到唱片合約之後,她就立刻主動調低了第二年的佣金比例,從原先商定的28%直接退到了25%,第三年第四年同樣按比例往下調整。這樣調整過後,四年合約的遞退式佣金比例分別就是30%、25%、22%和17%。

這樣的佣金比例,在這個時代的香江、臺海、華夏大陸歌壇都是絕無僅有。

從第二張專輯的唱片合約拿到手裡開始,除了專輯製作仍然交由葉梓和紫光公司負責之外,其它所有宣傳、出版、發行等等各項事情全部都由文慧娛樂來進行艹作。這樣一來,葉梓就可以完全輕鬆下來,除了構思製作專輯,其他事情都不需要他繼續操心,他只要每個月按照文慧娛樂公司安排好的演出、宣傳等等計劃執行就可以了。

這是好事啊。

而且在拿到唱片合約的同時,澹臺文慧就再次提高了宣傳資金的額度。葉梓心裡大概計算了一下,按照增加之後每年接近一百萬香江幣的宣傳資金,至少在前兩張專輯裡面文慧娛樂是很難從葉梓身上賺到多少錢的,除非葉梓的第二張專輯大賣特賣,六白金七白金那樣的瘋賣。不過如果真是那樣的話大家都能賺錢,那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也許有人會說,唱片合約簽出去之後葉梓虧了不少。本來每張專輯百分之百的收入都是葉梓和紫光公司的,按照剛才的佣金比例現在最多隻能拿到83%。那不是今後的每張專輯都要少賺不少錢嗎?

嗯……從表面上看這樣的話好像沒什麼錯誤,但是事情還真不是這樣計算的。

就拿葉梓現在這張專輯來說吧。

這張專輯的合約依然捏在葉梓手上,就連這次的宣傳費用都是花星(實際上是孫雲)買單了,葉梓除了差旅費之外沒有任何損失,到時候等著收錢就行。

但是實際上這筆費用一直都是存在的,葉梓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拿足百分百。而且後續每一張專輯仍然需要大量的資金用於宣傳。要不然葉梓好不容易積攢起來的知名度就會急劇下降。

出專輯當歌星那是一項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的事業,歌手們需要時刻停留在歌迷們的視線當中,讓他們知道,讓他們瞭解,讓他們喜歡,最後達到購買專輯、觀看演唱會等等目的。每位歌手都是從一開始的默默無聞變成小荷才露尖尖角,再從小有名氣的歌星漸漸轉變成蜚聲歌壇的明星大腕,在這個過程當中每時每刻都有宣傳的需要。只有等到哪一天小歌手成為了天皇巨星,那才能稍微喘上一口氣。不需要再riri夜夜營營役役了。

要宣傳那就需要花錢,花大錢,那麼這筆錢誰來出呢?難道今後每一張專輯還要孫雲繼續貼補嗎?

這不可能。

現在這張專輯是孫雲瞞著葉梓跟keny哥私下籤訂的合同,葉梓並不知道。如果葉梓知道是這麼一回事,他肯定不會答應的,那麼這筆宣傳支出仍然要算在葉梓頭上。

接下去,葉梓勢必要在每一張專輯上花費大量的金錢用於宣傳。那麼這筆資金與其葉梓自己來花,還不如折算成一個合適的佣金比例。讓經紀公司(唱片公司)來幫著葉梓進行艹作。葉梓自己的唱片公司目前還沒有這種艹作能力,那麼最好的人選還是澹臺文慧和她的文慧娛樂。

花星?

就像澹臺文慧所說的。指望他們是指望不了的,人家憑什麼為葉梓這個外人來艹這份兒心呢?有這個時間和功夫,人家為陳義臣再做點什麼那不是更好嗎?畢竟陳義臣才是花星的“親兒子”。

靠人不如靠己。

如果繼續由葉梓自己來親自進行艹作,當然有可能省一點下來,但是更有可能將所有事情弄得一團糟。葉梓擅長演唱擅長創作,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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