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的事情,這權力大的有點讓人難以置信了。”
原文來自於塔&讀小說~&
孫勤勤解釋道:“當然不是什麼權力大小的事情。在違規面前,權力再大那也是違規,這位幹部根本就沒有違規!省委組織部才同意的。”
這一下引起了林方政極強的興趣:“還能不違規?他是怎麼做的?”
孫勤勤說:“你以為省委組織部那幫人都是吃乾飯的?在制定檔案的時候,他們把所有情況都考慮到了,特意留了個口子。按照規定,新提拔職務和新晉升職級的應在現任職務職級崗位任滿1年。很多人就卡在這個限制上,但卻沒有注意這條最後不顯眼的例外條款。”
“什麼例外條款?”林方政急切問道。
“這個例外條款規定,因工作特殊需要進行的公務員轉任的,經擬轉入機關黨組(黨委)研究,按管理許可權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調整轉任資格條件。”
聽了這裡,林方政瞬間明白了。那位調入省發改委的幹部,用的必定是這一條,是省發改委黨組為他破了例!
如果仔細觀察我們國家機關制定的政策,都會發現,每一個政策明文允許或禁止的規定後面,都會加上“某某部門認為的xx不在允許\/限制範圍之內”等等類似條款。
這也是一個特色了,這樣的口袋式、補充式規定,目的就是應對那些預料不到的新情況,或者說的隱晦點,也是為了應對某些不得已而為之的情況。
就比方省委組織部的這個規定,很明顯,就是再給各個省直單位面子。你要調人可以,首先要符合我的原則性規定。
那麼,有原則就有例外。有些確實是重大工作需要、有些確實是時間點沒踩好、甚至有的是因為領導的人情需要,那你就啟動例外吧。
要知道,在省這一層次,省直單位的用人權是很大的。比方說,在公務員統一招錄和遴選中,很多大單位是直接自行組織面試的,擁有著極大的自主決定空間,可以事先了解面試者的履歷或現實表現等,然後根據崗位需要,挑選出最合適人選,省委組織部對此也是支援認可的。而在省級以下層級,就沒有這個許可權了,基本上是由組織部統籌。
組織部也不能一手包辦,越到上面關係越複雜、專業性也越強,用什麼人,怎麼用人,還是要多聽用人單位意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