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京這兩條路他都沒選,就是認定和楊銳鬥必須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從法律上突破。開始他找了滬上最大最有名望的哈華託律師行。不想這哈華託律師行從蘇報案起就是復興會的專職律師行,開國後哈華託律師行又成了滬上市政府的專職法律顧問,每年滬上市政府為此支付的法律諮詢費就超過三十萬元。
市政府看重哈託華律師行的英國背景和多年合作所達成的默契,而哈託華則看重官方背景,滬上越來越繁榮,各種案件也越來越多,外國人的律師行、中國人的律師所將會越來越多,如何保持滬上第一大律師行的位置,實現基業長青。是來華四十多年的他最為關切的事情。
“……,事情就是這樣的。”在一個陽光明媚的春天,滬上市政府內,負責本市土改的負責人簡明扼要的向眼前的洋人敘述了土改中耕地核價和補償的規則。和其他地方的土改衙門一樣,滬上全權主導管理土改工作的也是一個清冷寡言的女人。
她這邊說完,市長費毓桂忙的補充道,“在議院修憲後,土地改革的規則也透過議院表決,這已經等同於法律……”
“不。市長先生。”哈託華說道,“任何法律都不能和憲法相違背,那怕是一點點。憲法修正案中只是說:大中華的耕地屬於全體國民所有……,每一戶人所擁有的土地都不可超越本省所規定的限額。超過部分由該土地的耕作人,也就是佃農支付適當的補償予土地所有人,……。具體的補償方式以及細則由專門的土地改革部門制定並執行……
這些文字很含糊不清,”哈託華讀著憲法修正案。很是懊惱,“市長先生。這大概是你們中國人的習慣。在我看來,即使是憲法,也應該將其細則寫出,以免被人找到漏洞。”
“可修正案上已規定具體的補償細則將有土改衙門規定……”費毓桂還是沒有感覺到問題出在那裡,他這次把哈託華找來本就有些例行公事的味道。
“市長先生,如果憲法修正案上說超過規定面積的耕地和佃租耕地,將無償的轉讓給該地塊的耕作人,那麼他沒有任何漏洞,但這裡說的是補償,它並沒有反對財產權不可侵犯,而是尊重財產權。這對大家是一件好事,但在這裡卻是壞事。憲法第十三條所闡述的:‘政府保護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如果政府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徵收合法的私有財產,就應當給予合理的補償’依舊有效。
簡單說,憲法修正案只是解決了佃租耕地需不需要強制徵收的問題,並沒有解決徵收這些耕需要給予多少補償的問題。當然,這是或許是對的,因為每一塊地的情況全然不同,只能成立專門的部門對其進行實際評估才合理。”哈託華咬文嚼字了半天,還在說補償問題,“現在的問題是,土地改革部門如何才能證明它的核價和支付方式是適當的,是符合憲法的?這就是我們成為被告的原因,原告們認為我們給予的補償是不合理的。”
“那怎麼樣才能認為是合理的?”費毓桂耐著性子問道。
“這就需要最高**官的裁定。”哈託華道。“只有他們才能判斷什麼樣的補償才是適當的。如果我們敗訴,那麼政府將在之前的補償基礎上再支付一大筆錢或者糧食給那些地主,滬上有這樣的判例,那麼其他省份也會效仿,最後的結果就是所有的地主都要增加一份補償。
這在我看來並不合理,中國很大,滬上是最繁華的口岸,這裡糧食、棉花的價格很高,滬上所認為的適當補償,內陸省份是難以接受的,即使各地的法官們能考慮到這個事實,他們也無法深入農村去了解真正的情況;滬上的案件還會讓輿論更加譴責政府,雖然他們說的觀點都是錯誤的。”
“哈華託先生,難道最高**官也可以不聽命於議會嗎?便如貴國,最高法院是必須無條件聽從議會,為什麼……”費毓桂很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