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 (第2/5頁)

眼。

“買瓶飲料!”

“買瓶飲料用得著使這麼大勁兒拽我嗎?疼死我了,肯定是骨折了。”

“別囉嗦了,快買!”我背衝著小巷,揹著手把零錢塞給她。

“買什麼?”

“你喜歡買什麼就買什麼!”

丁零當啷一陣硬幣掉進自動售貨機的聲音。

“對面那一男一女走過來了嗎?”我問。

“過來啦。”早苗不耐煩地說。

“他們過去以後拍拍我的後背。”我點燃一支菸,心臟劇烈地跳動。

“你認識他們?”

“這個跟你沒關係,他們過去以後,你只管拍拍我的後背。”

咚地一聲,飲料掉了下來。

“你不喝嗎?”早苗問我。

“你喝吧!他們走過去10米,不,20米的時候,拍拍我。”一支菸轉眼之間就抽完了,我的心臟彷彿要把前胸撞一個大洞飛出來。我又點燃一支菸,不管我怎麼拼命吸,也止不住肺部的劇痛。

“唉呀!”早苗叫了一聲。

“怎麼了?”

“還不到20米就拐彎了。”

“你這個笨蛋,早說呀!”我扔下早苗去追那一男一女。

在第一個路口拐彎以後,立刻看見了挽著胳膊走在一起的一男一女。男的穿一身休閒裝,頭戴鴨舌帽,女的穿著連衣裙,沒戴帽子。

我躡手躡腳地追上去,把跟他們之間的距離縮短為5米左右。

女的腰帶上繫著一條圍巾作裝飾。我再靠近些,圍巾上的圖案也看得一清二楚了。茶色基調的有光澤的面料上,一匹裝備著黃金馬鞍的駿馬,拉著一輛帶傘蓋的四輪馬車。

我愣愣地站在了路中間。

那是櫻!

麻宮櫻挽著一個男人的胳膊從情人旅館區走了出來!

遠遠我就認出來了,看背影,更是我所熟悉的櫻!不到1米5的小個子,細瘦的身材,燙成波浪大花的黑髮——絕對不會認錯人的,兩天以前我剛剛跟她見過面。

我見過她穿這件連衣裙,她腰帶上的圍巾是我送給她的法國名牌愛瑪仕,那是我為了祝賀她找到了新工作,花了兩萬一千日元給她買的!

櫻挽著那個男人的胳膊漸漸走遠了,消失在來來往往的人群裡。

她為什麼挽著那個男人的胳膊?

我動不了地方。

櫻挽著一個男人的胳膊從情人旅館那邊走了過來!

我拼命搖了搖腦袋,質問著自己:你看見他們從情人旅館裡出來了嗎?沒有!你只看見他們從情人旅館那個方向走過來了!情人旅館區那邊還有漂亮的住宅區,還有公園,有美術館,那男人也許是家裡人,哥哥,或者弟弟。可是,為什麼挽著胳膊呢?又不是小孩子,兄妹或姐弟之間會挽著胳膊走路嗎?

這時候有人拍了拍我的後背,回頭一看,是早苗。

“你還沒回去啊?”我恍恍惚惚地問道。

“啊?你也太過分了吧?”

“你回去吧,我今天不想了。”我無力地向她揮揮手。

“回去?別開玩笑了!”

“實在沒有那個心情。”

“那好啊,拿錢來!”早苗伸出手來。

我從褲兜裡掏出錢包,抽出1萬日元來。我往外抽鈔票的時候帶出來一張發票,那是前天在加油站加過油以後的收據。我送櫻回家的路上順便給我的迷你車加了油。那個男人也曾送櫻回家,甚至在她家裡跟她上床嗎?

對了,那天吃完河豚魚,她曾拒絕我送她回家,大概是怕我看出她家裡有過男人的痕跡吧?他媽的!

我的心情突然又變了。我把錢收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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