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我也表表態……”馬天寧輕咳了兩聲起身說道:“如果你們簽約‘越唱片’的話公司不但會為你們聯絡更多的演出也會為你們出版一張真正意義上的專輯。今天只不過是想和你初步、簡單地聊一聊這樣吧明天下午你來我辦公室咱們談一些具體的內容比如歌曲的版權、商業演出的分成比例等等你看如何?”
“那再好不過了!”秦暮楚無比興奮地說道。
………【第218章 知恩圖報】………
三天後秦暮楚帶著“烏托邦”樂隊的其他所有成員來到了馬天寧的辦公室由於“越唱片”不錯的待遇再加上有朱曉東這麼一位優秀的搖滾領袖秦暮楚等人沒有過多猶豫便於其簽訂了一份為期二年的合約。
合約中明確規定在簽約期間“越唱片”至少要為“烏托邦”樂隊錄製並行一張唱片不少於十歌曲唱片版權歸樂隊成員秦暮楚等人所有利潤按5:5分成。除此以外“越唱片”還應為其安排足夠的商業以及非商業演出其中商業演出規定至少每兩個月一場每場的總報酬不得低於3ooo元。除此以外“越唱片”還要盡到推廣的義務以諸如海報、網路推介等方式提高“烏托邦”樂隊的知名度。
顯而易見這份合同對於秦暮楚等人來說無疑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一塊餡餅但俗話說的好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想要吃飽飯就要先做好事。合同中對於“烏托邦”樂隊的限制也有很多比如樂隊成員之間應保持友好的合作關係一旦樂隊內部生矛盾導致某位成員離隊時其他人就要無條件接受唱片公司為其安排的新成員。再比如公司為其安排的演出不得已任何不正當理由推諉、逃避應盡心盡力完成演出任務不能消極怠工更不能無故罷演否則樂隊要賠償一定的損失。還有樂隊不能私自參加任何非公司安排的演出活動如該活動非常重要時應現向公司請示徵得公司的同意後方可參加。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在合同到期前“烏托邦”樂隊不得提前解除合約否則要賠償公司一大筆違約金這樣做是為了避免被別的唱片公司挖牆角。
還別說“越唱片”的老闆馬天寧是一個言出必行的人在“烏托邦”樂隊簽約後他不但為其安排了四、五場演出還將該樂隊的唱片錄製納入到工作日程上來。這樣的安排讓秦暮楚很是滿意此後他逢人便說自己遇到了一個好老闆投奔了一個好東家。
然而並不是所有人都像秦暮楚那樣幸運“旋轉鞦韆”樂隊的鍵盤手——曾在“烏托邦“樂隊客串過鍵盤手角色的劉爍因為簽約後的種種不公正待遇一怒之下離開了“風暴唱片”和樂隊。
前面我們說過“風暴唱片”是前“限”樂隊的靈魂人物李唐安開辦的一家唱片公司該公司成立以來頻頻揮出大手筆不但簽下了很多有潛力的地下樂隊還與國際四大唱片之一的“納華唱片”合作舉辦了原創搖滾樂隊大獎賽為搖滾樂在中國的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也因此而吸收了更多優秀的樂隊。
可以說李唐安的舉動嚴重擾亂了搖滾市場的展規律經過他的這番折騰地下搖滾界進行了一次大洗牌很多長期得不到演出機會的地下樂隊被迫解散或重組一些沒有實力的小唱片廠牌也因此而被迫關閉或被吞併。雖然總的來說搖滾樂市場比過去繁榮了但從長遠展來看百花齊放總要比一枝獨秀好些。
很快地李唐安便為自己瘋狂的舉動付出了代價由於麾下樂隊數量眾多根本無法為每一支樂隊都安排足夠的演出。比如“旋轉鞦韆”樂隊雖然該樂隊實力出眾也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無奈李唐安不喜歡該樂隊的風格。所以“旋轉鞦韆”樂隊一直處於失寵狀態簽約後沒有做過什麼像樣的演出公司對其唱片行的計劃也是一拖再拖。劉爍是一個愛財如命的人他不願讓自己寶貴的青春如此付之東流於是憤然決然地離開了“旋轉鞦韆”樂隊離開了“暴風唱片”。
離開“旋轉鞦韆”樂隊後劉爍四處碰壁與好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