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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不考之奸:未經證實的壞人壞事。這裡指龐。。是子不孝。

【譯文】

鄭人子產早晨出去,走過東匠閭,聽見有婦人的哭聲,就按住他車伕的手讓車停下,仔細地聽。過了好一會兒,讓官吏把婦人抓來審問,原來是個親手殺死自己丈夫的女人。第二天,他的車伕問:“夫子你是怎麼知道的?”子產說:“她的哭聲是恐懼的。凡是人對他親愛的人,知道他病了就會憂愁,知道他快要死了就會擔心,已經死了就會悲哀。現在她哭丈夫死去,不悲哀而是恐懼,這就可以知道其中必定發生了不正當的事情。”韓非聽說這事就指責說:“子產不也多事嗎!壞人一定要等自己的耳朵聽到,眼睛看到之後才知道,那麼鄭國查出來的壞人就太少了。子產不依靠地方長官,不運用參照對比的方法進行考察,不明白法制,光靠自己盡力用耳聽,用眼看,費盡心思來發現壞人壞事,不是也太沒有方法了嗎?”韓非指責子產,是對的;但他指責魯繆公,就錯了。婦人不悲哀,就像龐。。是兒子不孝一樣。既然指責子產靠耳聞目睹來發現姦婦,卻又想要魯繆公靠口問來確定壞人壞事。子產不依靠地方長官,而用耳聞來確定事實真象;魯繆公也不依靠官吏,而用口問來確定真象。其實,耳聞和口問,是一回事,都不依靠官吏,都不參照對比。子服厲伯回答的話不能夠用來確定事實真象,就像婦人的哭聲不能夠用來確定事實真象一樣。不能夠確定事實真象,子產就讓官吏把婦人抓來審問情況。不能夠確定事實真象,卻不讓官吏去審查,偏偏相信子服厲伯的話,就以未經證實的不孝事情來定龐。。是兒子的罪,怎麼行呢?

【原文】

29·15韓子曰:“子思不以過聞,繆公貴之;子服厲伯以奸聞,繆公賤之。人情皆喜貴而惡賤,故季氏之亂成而不上聞(1)。此魯君之所以劫也(2)。”夫魯君所以劫者,以不明法度邪,以不早聞奸也?夫法度明,雖不聞奸,奸無由生;法度不明,雖日求奸,決其源,鄣之以掌也(3)。御者無銜,見馬且奔,無以制也。使王良持轡(4),馬無慾奔之心,御之有數也(5)。今不言魯君無術,而曰“不聞奸”;不言審法度(6),而曰“不通下情”。韓子之非繆公也,與術意而相違矣。

【註釋】

(1)季氏:指季平子,春秋末魯國大夫。季氏之亂:指公元前517年,季平子把魯昭公驅逐出魯國。

(2)劫:脅迫。這裡指被驅逐出國。引文參見《韓非子·難三》。

(3)鄣(h4ng障):同“障”,堵。

(4)轡(p8i佩):馬韁繩。

(5)數:術,方法。

(6)上文言“魯君所以劫者,以不明法度邪,以不早聞奸也?”王充認為魯君是不明法度,故疑“言”下奪一“不”字。上文言“不言魯君無術”與“不言不審法度”,正好相應,可證。

【譯文】

韓非說:“子思不把龐。。是兒子的過失告訴魯繆公知道,繆公反而看重他;子服厲伯把龐。。是兒子的過失告訴魯繆公知道,繆公卻瞧不起他。人之常情都是喜歡被重視而討厭被瞧不起,所以季平子作亂已形成,而魯昭公還不知道。這就是魯昭公被驅逐的原因。”魯昭公被驅逐,是因為法制不明確呢,還是因為沒有及早知道壞人呢?法制明確,即使不知道壞人壞事,壞人壞事也無從發生;法制不明確,即使天天尋找壞人壞事,就像決開水源,用手掌去堵洪水一樣。車伕沒有馬嚼子,看見馬要跑,無法去制止它。讓王良手上拿著馬韁繩,馬就沒有想跑的意思,這是駕駛有辦法。如今不說魯昭公沒有好的政治主張,而是說他“沒有早知道壞人”;不說他法制不明確,而說他“沒有溝通下面的情況”。韓非指責魯繆公,跟他政治主張的基本思想是相違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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