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見《尚書·堯典》。
(5)案:依據。
(6)長(hǎng掌):崇,尚。祿:即“祿命”。
(7)實:核實。厚:重視。
【譯文】
凡“百石”以下和“斗食”以上的各級官吏,處在一定的官位治理老百姓,辦理政事施行教化,教化行得通行不通,老百姓安定與動亂,都是由“命”決定的。有的人才智高超行為廉潔,當官卻沒有取得成效;有的人才智淺薄品行不正,卻治民有方而取得成功。遠古時代罷免昏庸的官吏,提拔賢明的官吏,要考核官吏的政績,根據政績而加以獎賞,也根據沒有政績而加以懲罰。其實這是在考察他們的“命”而推崇他們的“祿”,並不是核實他們的才幹,重視他們的能力。
【原文】
53·3論者因考功之法,據效而定賢,則謂民治國安者,賢君之所致;民亂國危者,無道之所為也。故危亂之變至,論者以責人君,歸罪於為政不得其道。人君受以自責,愁神苦思,撼動形體(1),而危亂之變終不減除。空憤人君之心,使明知之主虛受之責(2),世論傳稱,使之然也。
【註釋】
(1)撼動:搖動,操勞。
(2)知(hì智):通“智”。
【譯文】
那些論事者由於考察官吏政績的方法,是根據功效來評定官吏賢與不賢,就說百姓安定國家太平,是賢君的政治帶來的;百姓動亂國家危險,是君王無道造成的。所以預兆國家危亂的災變出現時,論事者就據此責備君王,把罪過歸結到君王施政不符合天道上來。君王接受了責備並自我進行追究,精神思想愁苦不已,身心操勞,而預兆國家危亂的災變最終也沒有減少消除。白白地使君王的心情沉痛煩悶,讓明智的君王平白無故地受到那種責備,這是社會輿論和流言造成的結果。
【原文】
53·4夫賢君能治當安之民(1),不能化當亂之世(2)。良醫能行其針藥,使方術驗者(3),遇未死之人,得未死之病也。如命窮病困(4),則雖扁鵲末如之何(5)。夫命窮病困之不可治,猶夫亂民之不可安也。藥氣之愈病(6),猶教導之安民也。皆有命時(7),不可令勉力也。公伯寮訴子路於季孫(8),子服景伯以告孔子(9),孔子曰:“道之將行也與(10),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11)!”由此言之,教之行廢,國之安危,皆在命時,非人力也。
【註釋】
(1)當安之民:“命期”註定該當安定的老百姓。
(2)化:改變。
(3)方:處方,藥方。術:醫術。驗:產生療效。
(4)命:這裡指壽命。王充認為它是一種主宰人的生命長短的“命”。參見本書《氣壽篇》。窮:盡,終結。
(5)扁鵲:參見3·4注(13)。末如之何:無可奈何,沒有辦法。
(6)藥氣:藥力。
(7)命:這裡指“祿命”和“壽命”。時:時勢,時運。王充認為,一個人的遭遇是由“命”決定的,是在一定的條件下偶然表現出來的。參見本書《偶會篇》。
(8)公伯寮:參見2·5注(6)。訴:議論,誹謗。子路:參見8·3注(15)。他曾作季孫氏的家臣。季孫:指季孫氏。參28·7注(7)。這裡指季桓子。參見28·58注(2)。(9)子服景伯:姓子服,名何,魯國大夫。
(10)與:同“歟”。語氣詞。
(11)引文參見《論語·憲問》。
【譯文】
賢君能夠治理命當安定的百姓,而不能夠改變命當危亂的世道。良醫能夠施行他的針藥,使藥方醫術產生療效,是因為他遇到了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