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s結婚之後的收益,都屬於您和boss的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您即使放棄對共同財產的支配權,也享受知情權,我必須對重大事項告之您。”
“我放棄知情權”。
本就是來當說客的託尼哪願意,立即堅持道:“sorry,這是華國,我對貴國的法律並不精通,並且基金會是註冊在美國,受聯邦法律和加州法律保護。如果您需要放棄知情權,請透過美國的律師告之,現在我告之您以下事項。”
不想參與丈夫生意的柳莎莎只是建築學博士,哪會懂聯邦法律與加州法律的區別?她只知道美國的法律多如牛毛,而且各州的法律不盡相同,還經常會相互牴觸。別說加州的法律,即使她在馬薩諸塞州生活過六年,對州里的法律也是半知半曉。
那便只有聽著的份,被不厭其煩的託尼一通解釋,柳莎莎終於聽明白了兩人的真實來意。自己那天才丈夫李家明同志,在英明神武二十幾年後終於腦子短路了,準備花三十億美元資助華裔科學家進行基礎學科研究。
柳莎莎同志兩難了,按理說,家明乾的事很高尚,在道德層面上是偉大的;可從現實角度上說,這純粹是吃飽了撐得慌。
不辭辛苦跑這麼遠,李文要的便是這效果,見嫂嫂有了為難之色,連忙推開客房門,安排道:“taney,那是客房,你去休息一下吧”。
“ok”,託尼拎起自己的公文包去休息,剩下的事他便無能為力了。
等客人離開了,柳莎莎頭疼道:“文文,你這不是為難我嗎?你哥哥的脾氣,你還不曉得?他想做的事,誰能勸得住?”
“你的意思是反對?”
這種把戲是滿妹玩剩下的,也是柳莎莎從不上當的,立即辯解道:“我沒這樣講,我是講我勸不了他”。
“你沒勸過,怎麼就曉得勸不了?嫂嫂,按講這是你們的家事,你都不勸,誰還會去勸?”
“少來,你怎麼不勸?”
“誰講的?”
李文拿出自己的玫瑰金iphone2,打電話給她父親,等電話被接通之後,卻立即遞給了她嫂嫂。她聰明得很,有她自己、父親、嫂嫂三個人反對,哥哥即使想蠻幹,也得考慮再三。
不想管丈夫生意的柳莎莎有心想不接,可電話裡已經傳來家父的聲音,只好瞪了小姑子一眼,接過了這部與自己一樣顏色的iphone2。
“莎莎,你讀書讀得多,莫怪耶耶講錯了事。”
家父如此說,苦笑的柳莎莎還能怎麼說?
只能是聆聽家父的教誨,比如家有賢妻不招橫禍,老公錯了就要指出來,不能聽之由之。
第三百二十四章 後院起火(中)
作為企業家,李家明不是很忙,因為他有一大幫得力干將。
就如他一直宣稱的個人再強也是羊,除了公司的戰略問題外,李家明已經極少過問具體工作,反而著迷於給學生上課、與同事們探討對公司沒多大用處的學術問題。
千金難買心頭好,有人喜歡賭博、有人喜歡聲色、有人喜歡釣魚……。boss獨喜歡當教授、教書,那就當他的教授唄,從kyle到sherry,一干夥伴、部下都尊重他的選擇。boss執迷於當教授、經濟學家其實是好事,可以給所有的人提供一個發揮各自才華的舞臺,否則以boss那樣的天才來管理公司,簡直是在打擊大家的自信心。
呵呵,誤會了。夥伴、部下們眼裡的神人,其實沒那麼神,不過是李家明上輩子就把歷史書讀透了、把人心琢磨透了。人在世上,除了物質利益外,還需要精神利益,需要得到別人的認可與讚賞。
當首領其實就是這麼容易,只要定好了大方向,有功則獎有過則罰,給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