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的錢,我都記下來了。」
兩個警察聽完後眼神變得異樣起來。
四年,一萬九千多塊錢。
這每年平均下來,估計也就保證了沈芙最基本衣食住行罷了。
蔡艷芬否認道:「你胡說八道什麼啊!怎麼可能就只有這麼點!」
緊接著沈芙又繼續道:「而在我上了大學之後,您就一分錢沒給我花過了,你忘了嗎?是你告訴我的,我成年了,以後就和你們家沒有關係了,要學會自力更生了。」
她注視著蔡艷芬,聲音淡淡的,「就連我生病要籌錢做手術,找你借錢的時候,你也是這麼說的。現在你不過就是欠了點債,又不是要死了,所以關我什麼事呢?」
大學四年的學費和生活費,是沈芙自己掙的。
之後的醫藥費和手術費,是沈芙找同學老師和朋友們借的。
她十四歲到二十二歲這八年裡,一直在被「錢」這個字所困縛。
如今她終於得以掙脫開這個束縛,去過自己想要的人生。
蔡艷芬還想反駁,謝之墨忽然開口道:「我沒記錯的話,這種侵佔遺產和賠償金的行為,是違反法律的。如果你有需要,我可以給你介紹律師幫你起訴。」
聽到起訴兩個字,蔡艷芬眼睛都瞪圓了:「你騙人!」
「阿姨。」警察也大概從他們的交談中瞭解到了雙方的關係,擺明就是蔡艷芬就死纏爛打,理不直氣還壯,「這個小帥哥說的沒錯,這種情況,確實是可以打官司的。」
把人家父母死亡的賠償金全給吞了,還指望人家替你家還債?
這想的也太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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