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九千八百一十二。”(卷146《食貨志》)則顯德六年的總戶數為2309812戶。顯德六年(959年)距建隆元年(960年)僅1年,但宋初的戶數為何僅僅96萬餘呢?
一個重大問題就這樣被揭露出來了。建隆元年公佈的戶數,如前文所說,目的是“有司請據諸道所具版籍之數,升降天下縣望”,故而先制定的是“以四千戶以上為望……”,再公佈各等縣的數量和戶數,最後公佈的是總戶數。'1'(卷1建隆元年十月壬申)問題的關鍵在於,縣望等級的確定,依據的並不是總戶數,而僅是主戶。《宋會要·方域》七之二五所載與上文內容相同,但講的更具體明確:“今欲據諸州見管主戶重升降地望”;《吏部格式》引建隆元年敕雲:“應天下縣據見管主戶重升降地望”'6'(卷10《戶口》);《宋會要·食貨》六九之七七也載:“欲據諸州見管主戶重升降,取四千戶已上為望……”;宋真宗景德四年又重申:“詔諸路所供升降戶口,自今招到及創居戶,委的開落得帳上荒稅合該升降,即撥入主戶供申。內分煙析生,不增稅賦及新收不納稅浮居客戶,並不得虛計在內,方得結罪保明,申奏升降。'2'(《食貨》11之2、69之78)特意強調必須是納稅的主戶才算數,並要地方官結罪擔保,違者即受法律制裁,以示嚴肅性。宋神宗熙寧七年,梓夔路察訪司向朝廷提交申請報告說:“遂州青石縣、合州赤水縣主戶各及三千已上,昨並廢為鎮,人不以為便,乞仍舊為縣。”遂獲批准。'1'(卷252熙寧七年四月甲午)主戶3000以上,已符合中下縣的標準,因而重又恢復縣制。表明以主戶數量升降縣等是切實長期執行的。以上情況證實,建隆元年的戶數只是主戶數,根本不包括廣大客戶,而後周顯德六年的戶數才是總戶數,也可視為建隆元年的宋朝總戶數。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即建隆元年的主戶也不是全部州縣的戶數。我們已知,宋初統計的戶數是從重新升降天下縣望而來的,而當時明確詔令“天下縣除赤、畿、次赤畿外,重升降地望。”所升降並統計主戶數的是其餘5等縣,凡望縣50,緊縣67,上縣89,中縣115,中下縣110,共431縣。但當時實有638縣,'2'(《方域》7之25,《食貨》69之77,《職官》11之75、58);'4'(卷85《地理志序》)也即還有207個為赤、畿、次赤、次畿縣的戶數沒有統計,因為不需重新升降,尤其是不必因戶數而確定等級。一般而言,這些地望高的縣多屬大縣,都是京都或大州府所在地和屬縣,至少可以說,還有32%的戶數不在總數之內。因此宋初的戶數非但不是總戶數,也不是主戶的總數,與應有戶數存在很大差距,因而意義不大。'2'
接下來的戶數比較複雜。我們發現,平定諸國的戶數與《太平寰宇記》相應州郡的戶數相比,差距很大。請看下錶(收復時戶資料《宋史·地理志序》)。
表中顯示兩種情況。其一,《太平寰宇記》所載戶數少於收復時的戶數,荊南、南漢、漳泉、吳越4地即是。這種現象,與滅國後戶口逃亡、遷移有一定關係,各國當時所報戶數也可能有虛誇,或者可能有誤。如據《隆平集》卷一二載,漳泉戶數為110021,吳越戶數為334932,與《宋史·地理志序》等書所載戶數差距很大,但與《太平寰宇記》所載戶數倒是前後相適應。暫此存疑,更俟詳考。其二,《太平寰宇記》所載戶數大大高於收復時的戶數,湖南、後蜀、南唐、北漢即是。其中與湖南、後蜀的戶數相距20餘年,與南唐的戶數相距10餘年,與北漢的戶數相距不足10年,自然增長的戶數不可能差距太大乃至成倍增加。但《太平寰宇記》所載的主戶數,則接近而且都高於收復時的戶數。也即這4國收復時的戶數,極可能是主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