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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點點頭,道:“這事兒若是放在兩個尋常人身上,便是怎麼判都行,就是判了強留著那侍妾的那邊無罪,也沒什麼,很多人都會覺得很輕合理。但是放到沈家,反而不能這麼判,不然會被人說成是袒護。”

“原本可以沒罪的事兒,但是一牽扯到皇親國戚這敏感的身份,沒罪的也必須判成有罪,這樣才會讓百姓們覺得公平。嶽大人真是難辦得很哪!”

但太子的目的,絕對不僅僅是給嶽槐找個麻煩、給沈家找個麻煩那麼簡單。這事兒若是細細追究起來,即便是鬧到了皇上和太后那裡,沈凌也並非是全部的過錯,還不到讓皇上厭惡沈家的程度。

若只是這種小打小鬧的後果,太子為什麼要籌謀這一番?不是吃飽了的沒事兒幹嗎?

所以,這一次公堂狀告,只是一個表面之事而已,太子一定還有什麼很管用的安排在等著呢。

只是這安排,到底是什麼呢……

仔細想了一會兒,容菀汐覺得,如果她和太子易地而處,做這件事情,一定是想要把小事變大、大事變到最大。

如今沈凌的這件事情,往小了說,其實就是個誤會而已;就算往大了說,也不過就是一個蠻不講理仗勢欺人,再大也大不了了。這麼一點兒小事,不過是在京兆府裡幾句話的事兒,根本傳不到皇上的耳中去。所以,如何能讓這件事情傳到皇上的耳中呢?除非這事鬧得大大的。

怎樣才算事大?如何才能把事情鬧大?大腦公堂?當眾辱罵皇上?這種情況都不可能,也不是太子所能掌控得了的。除此之外,還有什麼樣的事情,能把這件小事變大到,足以傳入聖上耳中的程度呢……

除非是……出了人命!

而且這條人命,一定和沈凌有關。皇親國戚殺了人,這事兒不就大了?便會由京兆府提交到刑部。刑部的案子,都是要報給皇上過目的,皇上自然能知道出了人命的事。為了平息民怨,一定會親自過問。如此,這事兒不就如太子所願的傳到皇上耳中了。

人命,誰的命呢……那小妾的命?嚴家家丁的命?還是……直接是嚴譽的命?

反正以太子的性子,一定要有一個人死就是了。

容菀汐忙將這一發現告訴給了宸王……

此時,京兆府裡,嶽槐已經傳來了沈凌,讓沈凌將那天的事情說了一遍

果然,沈凌是直接咬準了他已經給人販子交了錢,在嚴譽到的時候,香雪就已經是他的了。

可嚴譽卻拿出了買妾文書,證明香雪由始至終都是他的。

兩人在朝堂上爭執起來,顯然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讓嶽槐很難下定論。

沈凌從人販子手中買了人,但是這人原本就是個有主兒的,並不能隨意被人倒賣的人。所以罪在人販子,常理來說,沈凌雖然沒有罪,但也應該及時將人送還給失主才行。至於買人的損失,就只能自己承擔,誰讓他識人不清呢?

若是放在兩個平民百姓之中,只要另一人能出示擁有這女人的證據,這買人的倒黴鬼,就只有把人雙手奉還的份兒。

而此時,嚴譽恰好能出示那買妾文書。所以只要他一日沒寫出妾書,這女人就是他的。依著常理,沈凌理應歸還。嚴譽要給他一些補償,是出於仁義;不給他補償,也是應該。

都說皇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若是他今天不這麼判,一定會有人說他不秉公處理、巴結權貴。這事兒若是被越傳越大,就算傳到皇上耳中,皇上也未必會站在他這一面,反而會怪罪他呢!

在皇上眼中,一個小小的沈凌算什麼?或許皇上早就忘了他是誰了。但風國吏治的名聲,皇家的名聲,皇上卻是不會忘的。若是因他處理不當,而使得百姓恩紛紛詬病,皇上一定會責怪他辦事不利。說不定啊,直接擼了他的官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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