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律進行。
林子軒在報紙上言辭激烈的抨擊了這種惡意誹謗中傷他人名譽的行為,認為正是國人的忍氣吞聲才助長了這種歪風邪氣。
社會需要良好風氣,需要正面能量,我們不能姑息養奸,仍由這種小報生存下去。
民國是個法制社會,要依法治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我們不僅要知法和懂法,還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
他的這份宣告得到了上海法學家的一致支援,特別是上海大學的教務長何時楨。
何時楨不僅是美國密歇根大學的法學博士,還是第三屆國際律師協會的中國代表,可以說是上海法學界的代表人物。
他對林子軒提出的“依法治國”理念極為讚賞,在報紙上支援林子軒的訴訟。
於是,新聞媒體的風向一下子從林子軒和孟曉冬的緋聞轉到了法律方面。
不少法學家發文探討這個問題,因為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
小報的報道到底是屬於新聞自由還是惡意誹謗?如何界定其中的區別?如何辨別小報報道的真實性?
透過這件事,林子軒給人的印象又有不同,總覺得這人不走尋常路,不能以常理看待。(未完待續。)
第一百九十五章 掌聲響起來
民國時期的法律制度較為混亂。
在民國的前十年,一直沒有國家憲法,剛開始使用的是《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在1912年3月11日,頒佈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這是中國第一部資產階級憲法性檔案,但還不是憲法。
1914年5月1日因《中華民國約法》的公佈而被取代。
1916年6月29日為大總統黎元虹所恢復。
1917年9月10日以廣東為基地建立的中華民**政府展開護法運動,所護者即為《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中國社會混亂的時局導致法律制度的混亂,中國的法學家一直想要仿照西方社會制定一套完整的憲法體系。
1923年10月10日,北洋政府頒佈了《中華民國憲法》。
這是中國第一部正式的憲法,但後世卻很少提及,因為這部憲法的出現並不光彩。
這是曹昆透過賄賂國會議員們才得以透過的憲法,所以又被稱為賄選憲法。
雖然全國各地都在抗議賄選大總統曹昆,但曹昆依然是中國名義上的大總統,北洋政府仍舊是中國的實際統治者。
好在林子軒打官司不需要遵照民國的法律,在租界內的案件仍舊是由上海會審公廨審理。
直到1924年4月11日駐滬領事團照會北洋政府外交部,稱上海會審公廨允將華人民事案交還中國法庭,仍以擴大上海租界為條件,刑案仍由公廨辦理。
西方法律提倡“新聞自由”,但更為注重個人**。
偷拍和竊聽都屬於侵犯個人**的行為,在後世。英國《世界新聞報》的竊聽醜聞之所以鬧的這麼大,就是因為侵犯了個人**。
更別說斯諾登曝出的美國政府監視全世界的醜聞了。
林子軒依據的就是侵犯個人**、惡意誹謗等罪名來狀告各家小報,其中就有商務印書館旗下的雜誌。
他不怕把事情鬧大,也不怕進行調查,因為他和孟曉冬的確沒發生什麼。
林子軒要給這些人一個教訓,讓這些人下次對付他之前要好好想想。所以他索要了高額的賠償金,名譽損失費,精神撫慰金等等。
告到那些小報破產為止。
這場官司在上海鬧的沸沸揚揚,透過報紙的報道,讀者都看出了林子軒誓不罷休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