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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人與人之間的書信來往,是一種主要的普遍的通訊聯絡方式。書信,又稱尺牘、尺素、書札、書牘、簡札、魚書、家書。迄今發現我國古代最早的兩封家書,是戰國末期的木簡。自漢代始,隨著紙張的發明製造,書信這種通訊手段的使用,變得更為便捷和廣泛。一些名人的書信,往往成為膾炙人口的佳作,流傳久遠。在《古文觀止》中,選入的書信就有十九封之多,如:司馬遷的《報任安書》、鄒陽的《獄中上樑王書》、李白的《與韓荊州書》、韓愈的《與襄陽書》等等。

最開始用於寫信的紙,大小、質地都沒有什麼統一的型號。但到了明代,因文人雅士對信紙的經常使用,也就有了更多的審美需要,於是產生了箋紙。箋紙專用於題詠或寫信,是一種小幅而華貴的紙張,一般長三十厘米、寬十八厘米左右,紙質潔白勻薄、細膩柔滑,故古詩讚其“南朝官紙女兒膚”。若箋紙上印有淡雅而精美的圖案花紋,且是名人手筆的尤為珍貴。一般來說,箋紙上多印有八行紅格線,故稱為“八行箋”。紅格線的上、下、左、右,都留有適當的空白。

“箋紙藝術盛行於明萬曆、崇禎之間,這大體是可信的。魯迅先生說,明代木刻‘文采絢爛,奪人目睛’,這與明代士林風氣有關”(姜德明《箋紙藝術》)。

這種“八行箋”(又稱“花箋”)的信紙常式,一直到今天仍風行不止。

用這種“八行箋”寫信,多使用毛筆,稱謂、內容、落款,字跡都應在紅線之內,這是約定俗成的格局。其一,表示對收信人的尊敬;其二,表示寫信人的恭謙、儒雅、合乎規範。

書信最忌“霸王格”。所謂“霸王格”,就是所寫的字,超出紅線格之外,侵入四邊的空白處,顯示出對收信人滿不在乎的一種狂肆之態,也表現出寫信人的自高自大、唯我獨尊。可以如此自認為天馬行空的人,只有君臨萬物的“霸王”,故這種書寫的格式,稱作“霸王格”,是對收信人一種極不禮貌的行為。

歷代文人雅士寫信,無論對方是長輩、同輩或晚輩,無論是上級、同僚、下屬,都不會貿然使用“霸王格”,否則就會被人鄙夷。

已故的上海文史家、作家鄭逸梅,不但所撰文史類著作極為豐富,而且是個書信收藏家,古人的,今人的;文朋詩友的,親戚家人的,日積月累,蔚為大觀。他不但研究信中所述的史乘,而且注重書信的文體、格式、書法,寫成的數篇文章中,卻沒有一處說到誰是“霸王格”,他的讚揚倒是隨處可見。“我友柳君然,在蘇州護龍街舊書鋪代我買到一本裱好的晚清名人尺牘冊子,寫作極佳,很為名貴”;“吳昌碩一札,極精審”(《尺牘的集藏》)。

歷年來,我與友人通訊,皆以所購之宣紙“八行箋”毛筆書之,並時時告誡自己,字必寫在紅格線內,別鬧“霸王格”的笑話。友人中,也有不知這忌諱的(不是故意,故意則是品德問題了),比如一位很有名聲的書法家,行草俱佳,總是無拘無束地把字壓在或超出紅格線之外,說是為了一種視覺上的美觀。因他年少於我,有一次相聚把酒,我便乘著酒興,隨意說起了書信中的“霸王格”,卻隻字未提到他。他是個穎悟之人,馬上聽懂了。別後歸家,他特意用“八行箋”寫信給我,一掃“霸王格”的痕跡,我見之大樂。

秉筆直書話史家

史,是“記載過去事蹟的書”(《辭海》),又稱歷史。同時,也是官名,商代設定,原為駐守在外的武官,後來成為在王左右的史官,掌管祭祀和記事。西周時有太史、內史,春秋時更有稱外史、左史、南史的。《禮記?玉藻》說:“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

自古以來,我國的史書極為豐富,或通史,或斷代史,或皇帝的起居注,還有一些並非史官的文史大家所寫的史著。如《左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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