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長廷”,表示我會失態,我把你當做我的小老弟了。你不覺得很丟人嗎?
謝院長長廷:我隨便回答也會傷害你。如果你給我一分鐘,我可以回答;不給我一分鐘,我用書面答覆你。好不好?
李委員敖:好。
謝院長長廷:這是平等的意思。
李委員敖:我不給你一分鐘,因為你的一分鐘全是你的條件。長廷啊!戲臺唱戲是對著觀眾唱的,後臺怎麼跟自己人唱戲呢?我不希望你跟我後臺唱戲,我們是曾經的朋友,至少我是你第二號敵人、次要的敵人,不是嗎?
我認為你在閃躲這個問題。我告訴你,我贊成你說這個“中國”不是我們,可是我必須要問你,如果是這樣子的話,比照《真相條例》,我要求謝院長把這些法律送請###官解釋,在解釋是否“違憲”前,這些法律全部停止適用。我求你們、求你們“行政院”的官員,用抵抗權來抵抗這些法律,使它們不要適用,好不好?
你接不接受這種抵抗權?《真相條例》是“立法院”公開透過的法律,是“總統”簽署的法律,你們“行政院”——當然不是你擔任院長時,可以公開抵抗不執行,等###官解釋,請問這個“行政院”還叫“行政院”嗎?游錫堃太奇怪了,可是我問你,這些單位像“警政署”、“安全域性”用抵抗權方法拒絕實行“立法院”透過的《真相條例》,請你告訴我,這些單位該不該處分他們?Yes or no?“立法院”透過的法律,他們可以抗拒不執行,該不該處分?Yes or no?以你那麼聰明要想那麼久嗎?
謝院長長廷:有效的法律應該執行,應該遵守。
李委員敖:有效、無效不是侯友宜這些人所能決定的,違不違憲也不是他們能決定的,也不是你們“行政院”所能決定的,對不對?在沒有解釋出來以前,你們可以停止適用嗎?這也能停止?你該不該處分他們?Yes or no?
謝院長長廷:世界上的事不是yes or no……
長廷啊,不要在後臺唱戲(4)
李委員敖:長廷兄,你是堂堂的“行政院”院長,不是泥鰍,你怎麼這麼滑頭?
謝院長長廷:如果你這樣問,我怎麼……
李委員敖:這個問題20天后書面答覆我,好不好?
謝院長長廷:好。
李委員敖:這個問題我已經告訴你了,我請求你向###官申請解釋這些法律,在解釋以前,這些法律全部停止使用,全部停擺,我們政府整個癱瘓下來。為什麼有這麼多違憲的法律?因為你不承認“中國”,你知道後果嗎?就是這個後果!
這還不嚴重,最嚴重的是當我們不承認中國時——如###所說“不能有中國沒有臺灣”,把中國和臺灣說成是對立的,我想你也覺得對岸是中國,我們是臺灣,但我告訴你,根據現在我拿的這本書,也就是你們“###”分子、我的老同學陳隆志編的《國際法》,記載《上海公報》里美國方面宣告:臺灣海峽兩邊的中國人認為只有一箇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個立場沒有異議。這就是說,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我們再看《八一七公報》,美國說承認中國的立場,只有一箇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麻煩來了,如果中國只是對岸不是我們,長廷兄,臺灣也沒有了。就按照美國的標準,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我們承認那個“中國”不是我們,我們的臺灣不見了!這不是很恐怖嗎?在國際標準裡,我們的臺灣不見了!這好嗎?所以,就像美國前總統克林頓所說的,他所以用一箇中國的標準,意思是對臺灣好,何況我們在計算機記錄都看得到,長廷兄是主張一箇中國架構的,為了這件事,你還被林濁水委員說你法律學得太精了。
你有良知、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