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上網,在自己的出租屋裡用電腦上網。
後來在網上看到過一些文章,說公交車上那些男人如何如何的泡女人,她不太相信,說一般良家婦女是不會隨便讓別人動的。
有一次,淑琳坐火車去廣東,在火車上,竟然發現有些單身男人很好色的老盯著她。
靈機一動,就想從事隨車流鶯的行當,於是就拉著一位好姐妹“下海”了,淑琳她笑著說:“也許這是我的一項發明吧!”
做隨車流鶯的生涯才不到三個月,基本上是從東萊到三亞這趟。
開始列車小姐是不知道的,來來回回多了,就發現有問題,她們就關注她,現在已經和列車小姐混得很熟了,她們基本上是不管的,當然要給點好處費。
這樣,才能弄來臥鋪票,一個來回,車票費和開支八九百,但每趟至少能接十位客人,一趟下來,收入很可觀的。
有些客人很大方,一次能給五六百的都有,最少的200,而且,在車上做比較安全,坐臥鋪的都是一些體面人,多數都沒有想到能在車上有豔遇。
因此,一般感覺很刺激,很多人一分鐘不到就洩精,然後晚上再來一次,也不過五分鐘,不像在SN房裡的那些主,很多做一次都讓她們死去活來的。
聊天的時侯,這些話都很自然的從她那好看的嘴中流出來,說得很坦然,淑琳說:“我這樣做,總比那些貪官汙吏的收入要清白得多。”
想想也是,這畢竟是靠自己勞動賺錢,人的肉體只是一種生產力工具而已。
淑琳並沒有佔有什麼公共資源,並沒有靠公共權力來謀生,人們沒有理由鄙視她們。
透過聊天,李偉傑加深了對“失足婦女”的同情,想想也許以後再找流鶯,心態會好很多了。
什麼?不知道什麼是失足婦女?那證明你out了。
在2010年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劉紹武在公安部工作會議上表示,“以前叫賣淫女,現在可以叫失足婦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早在11月28日,公安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全國婦聯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婦女工作。
對賣淫婦女視違法程度,區別情形予以處罰,對被強迫賣淫的受害婦女,迅速解救,一律不得進行處罰,並啟動對受害人刑事救助機制。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是全國各族各界婦女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為爭取進一步解放而聯合起來的社會群眾團體,具有廣泛的代表性、群眾性和社會性。
在官方辭典中,婦女的定義是成年女子的通稱,其中“婦”即有已婚女子、妻子的含義。
在中國的傳統的說法中,婦女一般也是指已婚女子。
婦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稱。不單純指已婚婦女,年滿18歲的女青年也可稱婦女,18歲以下稱少女,14歲以下稱幼女,7歲以下稱兒童。
在《中國大百科全書》和《康熙字典》中均對婦女的定義為已婚婦女,這就有個歧義。
那麼,未滿十八歲的“賣淫女”該怎麼稱呼呢?於是有了下面幾種說法。
1、 劉紹武局長說的話似乎很人性化,說明它們知道人是需要被尊重的。但是覺得“失足婦女”這個稱呼不妥,部分婦女可能是因為失足而賣淫,卻有很多是因為別的原因而賣淫的。
2、比如有些場所,就有不少婦女是被暴力強迫賣淫的,並沒有什麼“失足”行為,這類被迫賣淫的婦女應該被稱為“被暴力強迫賣淫女”3、還有更多的婦女,是被生活所迫而賣淫,也沒有什麼“失足”行為,這類婦女稱為“失足婦女”也不妥,叫做“謀生婦女”、“下層婦女”、“貧困婦女”都更加貼切。
4、關鍵是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