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國內他稍微拖一拖的話,二審也不一定能在半年內審結。
畢竟,一審敗訴後,光是等他上訴,就有15天。而他現在還沒讓馬和紗遞交上訴狀呢。二審如果正常審結,順風順水,3個月也算很快了。而如果省高院怕將來出事擔責任,願意去函最高院求解釋的話,那半年是多半審不完了。
但願,馮見雄這邊的所作所為,到時候能讓國內那些不敢亂寫司法解釋的同行,見識到一些“國際先進水平”對這個問題的見解吧。
讓你們抄,你們總會抄吧。到時候,就不是“國際先進水平”,而是“填補國內空白”了。
尤其是,當國內司法體系要咬著牙判一家國際巨頭在智慧財產權問題上敗訴的時候,他們要考慮的因素是很多樣的有外資投資因素,有“給境外資本留下的商業環境印象”因素,等等。
所以,當華夏司法系統願意對高通公司開出鉅額罰單的時候,往往是雙方貿易戰比較明顯的時候。對葛蘭素史克如何如何的時候,也往往是和歐盟的關稅戰如何如何的時候……
後世不是有個笑話麼:在歐盟開會對華普遍貿易保護的時候,華夏商務部的會議桌上其實同時放著兩份反擊制裁檔案。
如果最後發現歐盟會議上挑頭鼓吹的是法國人,那麼就在“葡萄酒加稅”那份反擊檔案上蓋章,如果最後發現挑頭鼓吹的是德國人,那麼就在“原裝進口車加稅”那份反擊檔案上蓋章。
槍打出頭鳥的需要而已。
但是,如果一家美國的巨頭,在美國國內也做了同樣的、智慧財產權被侵犯的事情,而且被美國本國的司法體系也扁回去了、不予保護。
那麼,華夏的司法體系跟進宰一刀的心理壓力,就小得多了。
畢竟這事兒你在你本國都得不到保護,憑什麼因此說我華夏投資環境不好、或者不夠“自由市場經濟”?
同時,如果在這一系列案件中,馮見雄個人的斡旋角色,能夠儘可能高光地曝光,那麼對於案件回國後的法理推演,也會有重大好處。
審判方對他的能量,也會刮目相看。
這些外勢,都是在不完全看法理的現實環境下,贏得官司、獲取話語權和標準制定權的重要籌碼。
……
馮見雄提供的“顯示肌肉”證據,果然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不但亨利。普洛夫相信了,他還得現學現賣、幫馮見雄去轉述、斡旋,讓那些大佬的法務實權高管,相信多馮見雄這麼一個“大腿掛件”的好處。
別嫌棄,以馮見雄如今才幾億美元的身家,他在谷歌這樣的巨頭面前,還真只能算是個“大腿掛件”。
馮見雄給的那1000萬維權捐款,當然也是起到了作用的。
亨利。普洛夫也不會全部拿去給基金會用度,自然要抽出12%的“行政管理費用”,幫馮見雄斡旋打點。這些經費對於大佬來說固然是看不上的,但相關小鬼可以打發不少。
林林總總的因素相加,到最後連“馮見雄數年來一直在給悔創阿狸傑克馬當諮詢顧問”這些業績,都被普洛夫拿來向大佬吹噓美言了。
最後,或許還是“給傑克馬當過諮詢顧問”的這個頭銜起了作用,馮見雄終於如願以償。
他成為了eff基金會和谷歌公司的特別法務顧問。
然後,在此後數月之內,隨著eff基金會操盤的反訴蘋果案走上正規、逐步推進。馮見雄的名字,還上了一篇《華爾街日報》的分析文章,小小露了個臉。
1000萬美元,能買到這麼多,已經夠本了。
何況,谷歌公司那邊財大氣粗,相比於eff基金會這種“用別人當特別顧問還要別人給錢”的摳門機構,谷歌的顧問可都是實打實往裡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