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鄭和他也怕死,但是,他也有擔當,所以老龜也欣賞他。
到了傍晚,我偷偷摸摸地去了森林了,在這總是能聽見狼嚎,我逆著風,隱藏著著自己的氣息。
如果是狼群的話,倒是省了些力氣了,但是如果規模較大,是要費些力氣的。
狼性兇狠,如果規模較大,而你主動招惹了狼群,而狼是一種非常記仇的生物,放走幾個,便會一直纏著你,直到把你殺死。
我加快心臟跳動,左眼變成蘊紫色,倒是很方便,哪怕是夜晚,也是看的很清楚。
我聽到一聲槍響和狼群的哀嚎,我心頭一動,順著聲音便追了過去,聲音很明顯,應該距離不是很遠,我還能看到火光。
我躲在亂石之中,靜靜地觀察著現場,兩個人背靠背,一個人手中拿著步槍,另一個人,拿著火把,試圖恐嚇這群野狼。
我不動聲色,緩緩靠近,這不能著急,要有耐心,狼群數量很多,大約有四十多個,地面上有幾具中槍的狼屍。
但是面目全非,很簡單,狼並沒有人的價值觀,特別是狼群,就算死了,哪怕是自己的同伴,也不會浪費,該吃就吃,就是這股子兇狠勁,在野外,就是獅群也不會主動招惹狼群。
如果連這種覺悟都沒有,狼本來就沒有獅子老虎這種大型猛獸身體素質好,那狼早就滅絕了。
不過,情勢很不容樂觀,這兩個人,身上穿著拾荒者的服飾,應該是之前遇到了進化者族群,導致隨隊機器人死亡,而不斷流浪,但是很倒黴,遇到了狼群。
不可否認,雖然熱武器對生物的殺傷力很可觀,一槍只要命中軀幹,那麼狼就站不起來,但是有什麼用呢?
龐大的數量就在這,可不會因為幾隻無關緊要的狼死了,狼王就會害怕,而撤退。
狼群前面,十幾只公狼躍躍欲試,在夜晚中,那一雙雙狼牙閃爍著綠光,看的很是駭人。
我忍不住笑了:“倒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
真是運氣爆表,我眼光放在狼群前的幾頭公狼身上,大多都有傷疤,導致一身皮毛留下了難看的缺口。
至於狼王呢,那個在狼群中間,毛髮有些發白的狼,應該就是狼王了。
但是那又如何?對於狼群來說,這就是最好的勳章,證明自己的勇氣。
而這十幾頭狼中的九頭,個個身強體壯,眼神兇狠,富有野心,獠牙淌下唾液,無一不是個頂個的好手,都是狼王的絕佳候選狼。
狼群中的狼王爭奪是非常簡單的,在前任狼王衰老後,狼群中的年輕公狼們,也開始展露出自己的野心,這時候,這些公狼就會挑戰狼王,勝者為王,敗者,要麼被吃,要麼被咬斷一條腿,驅逐出去,狼王的尊嚴和地位不可動搖。
雖然很殘忍,但是就是這樣,當然也可以拉幫結派,在把老狼王踢出局後,與其他公狼廝殺,勝利了就成了狼王,優先享受獵物的進食,還擁有優先擇偶權。
我心中暗笑:看來這幾頭狼來年春天,都是競爭狼王的種子選手,可惜了,看來你們幾個已經沒有機會當狼王了,要怪就怪你們長的太好了。
如果是體質孱弱,身體老朽的狼,我想,即便是刨出狼心,也不會多好,這幾個狼正值壯年,實在是太好了。
這個拿槍的男人,呼吸非常重,手指搭在扳機上,有些顫抖:“林隼哥,怎麼辦,這群狼都快忍不住,要衝上來了,我子彈不多了,彈匣只剩下七發子彈了。”
那個拿火把的男人後退一步:“真是倒黴,剛從進化者手中逃生,那個蠢逼機器人也折在那了,要不然哪會這般狼狽?沈池。”
聽到這個名字我心中一緊,我看向這個拿著槍的年輕人,原來他就是沈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