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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招納這些訟棍最大的獲益人不是大理寺,而是都察院。
從崇禎十八年三月起,都察院內部偷偷弄了個專門針對法官的行動,集中稽查各級法官,截止崇禎十九年六月,共有三百六十二人落網,繳獲贓款七十餘萬兩……都察院因此受到朝廷嘉獎,但凡有功的御史無不升官加薪,名利雙收。
整個大理寺卻因之蒙羞,李明睿甚至到了上疏辭職的地步。
這簡直就像是專門為都察院揚威一般!
正是這三百六十二人,佔了招納生員舉子的百分之八十!其中有貪數千兩的蛀蟲,也有幾十兩的白痴,為了解決這些混蛋留下冤假錯案,大理寺不得不再分出人手去重新審理所有案卷,整個官衙裡日月無光,簡直是最為黑暗的時候。
剩下的百分之二十是否就真的沒有問題呢?
或許是真的清廉盡職,也或許只是因為手段更高超,讓都察院沒有查出問題來。
這個馮元輝就是後面這種。
作為一個家道中落的生員,馮元輝考了三場沒有得中乙榜,索性藉著生員的名頭做起了買賣。
按照大明優待士人的國策,太祖高皇帝免掉了所有現任官員的徭役;嘉靖二十四年的《優免則例》規定,京官一品優免役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遞減,至九品優免役糧六石、人丁六丁;外官減半;舉、監、生員優免糧二石、丁二人;致仕優免本品十分之七。
到了萬曆三十八年的《優免新例》又規定,現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稅一萬畝,以下遞減,八品免田兩千七百畝;外官減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進士優免田最高可達三千三百五十畝,未仕舉人優免田一千二百畝;生員、監生免田稅八十畝。
馮元輝正是借這《優免新例》,將自己免田八十畝的份額賣了出去。那時候的馮元輝還不夠老奸巨猾,八十畝的免稅額實打實就賣了八十畝,卻不知道天下人誰還在乎這個額度?哪裡不是超額超佔!往往上面派人來查,走到哪裡都是這八十畝……哪怕是八百畝,都還在這“八十畝”裡。
馮元輝“懂事”之後自然不甘,可惜契約已經簽了,上頭有自己的鮮紅指印和花押,做不得假。對方又是家大業大,不怕他這麼個窮措大。他因此事頗受刺激,下了功夫將大明律吃透,乃至於歷朝歷代的常例、非常例都學了一遍,胸中自然頗有丘壑,遂成一方“狀王”!
馮元輝這狀王也不是傳奇小說裡的文俠一流,同樣顛倒黑白、捏造偽證、收買推官縣令……只是他猶能存一分警惕,不敢太壞自己名聲,即便做了惡事,也要吐出一點利潤,戴個偽善的面罩,故而在鄉里名聲倒不是太壞。
憑著過硬的法律素養,務實的政治立場,馮元輝很輕易地混進了大明年輕的司法隊伍,並在考試中名列前茅,只兩個月就得授河間府任丘縣裁判所裁判。在任上,馮元輝因為精通各種暗裡門道,工作效率奇高,以平反冤獄為突破口,將以前縣中被人做過手腳的案子一樁樁翻出來重審,還人公道,果然掙下了極大的名望。
有這名望做升遷之梯,馮元輝成功地升任河間府推事院推事,短短旬月之後,又升任掌印推事。如果不是都察院發現了一些蛛絲馬跡,對他展開調查,說不定很快就能升入河北行大理寺寺正了。
當然,現在馮元輝就在門外等候召見,正說明都察院原本想抓一條大魚的願望落空了。他們原本估計這馮元輝起碼貪了上萬兩白銀,但一番努力之後卻實在找不到證據,又不能貿然對一府法司最高長官進行逮捕訊問,只好作罷。
因為這起失敗的調查,李明睿心生警惕,生怕再鬧出貪瀆醜聞。在當時李明睿的精神狀態,若是五分把握確定馮元輝貪瀆,說不定直接就下手勒死這個訟棍了,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