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問題。總的來說,效果還是立竿見影的。除了新參加的工作的公務員,其他幹部都或多或少發現了問題。
當然,發現問題的目的是解決問題。組織人事部門會根據問題情況分門別類處理。問題最多的就是年齡不一致,處理的大原則是兩個,“從早兼從大原則”和“不得重複得利”。
問題較多,舉兩個例子就能迅速理解了。
比方說有個幹部,我們發現他在出生日期上有所出入,與真實日期不符。但經全面核查,他確實沒有因此獲得利益,而是寫錯了或者別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查閱他檔案裡最早記錄出生日期的材料,一般為“入團志願書”之類,然後以這個日期認定為幹部真實出生日期!這就是“從早原則”。
但有的幹部,他寫錯或塗改是故意所為,比方說當初未滿十八歲,為了參軍,故意把年齡填大。這個時候就不能從舊了。為什麼呢,因為他在參軍這件事上獲得了利益。這個時候我們就把他的出生日期直接認定為“修改後的日期”,其為此遭受的提拔超限、提前退休就是失去的利益。這就是“從大”和“不得重複得利”原則。如果是故意填小,則應當恢復其真實年齡!
注意,幹部檔案年齡和幹部的身份證、戶籍年齡沒有什麼關係。幹部在社會行走,依舊用身份證年齡,檔案年齡只在體制內生效。
對於發現的問題,組織上也是秉持著“立即糾正、視情追責”原則。對於一些小問題,能夠查清且當事人獲利不大、影響不大的,一般予以糾正。當事人如果已經是領導幹部且因為造假獲利,則可能予以調離崗位、引咎辭職、免職處理。如果情節很嚴重,則要啟動紀律處分,嚴重者甚至會被“雙開”。
比如官場造假狂人,落馬的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副部級)盧恩光,就是一名年齡造假、學歷造假、入黨材料造假、工作經歷造假、家庭情況造假的“五假幹部”。可以說除了年齡,其他都是假的。他一路靠著買官賣官、弄虛作假,從一名私營企業主混到副部級官員,令人瞠目結舌、難以置信!
其結果自然是被雙開並判刑,在他一路升遷中幫助造假的領導幹部也全部被處理。這算得上是檔案造假的極端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