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告訴孫德松:“三弟,你也出去找找路子,能買到最好,買不到的話,就當旅遊了,咱倆約個時間,還在這碰面。”
接下來林子哥又轉悠了一個多星期,終於從一個本地人口中得知:“要想買槍的話,你得去越南,這邊沒人賣,都是在那邊買的。”
林子哥得知真相後,便以旅遊的名義,辦理了出境手續,透過正規途徑,來到了越南芒街。
那個人果然沒有騙他,林子哥第二天就在越南買到了一支五四手槍,另外還有7發子彈,一共花了5500塊錢。
林子哥問賣槍的:“這東西要怎麼帶回去?”
賣家還以為林子哥是偷渡過來的,於是就告訴他:“這還不簡單啊,揣身上直接帶過去就行啊,你咋來的就咋回去唄,沒事,都這麼幹的。”
林子哥也沒多想,既然汪家兄弟帶回去都沒事兒,那麼自己差啥啊!
於是林子哥把槍和子彈直接帶在身上,大模大樣的準備透過邊境回國。
結果剛到檢查站,就被警察攔住了,身上的槍當場被搜了出來。
孫德林在案發之後,提到買槍這件事時,他說自己是被當地警方釣魚了,至於真相到底是什麼,就沒有人知道了。
到了約定的日子,三弟孫德松找不到大哥,當時就慌了,四處打聽之後,才得到訊息,大哥買槍被抓了,此時正關在東興鎮看守所。
孫德松想申請探監,但是沒有被允許,因為有相關規定,案件還沒有調查清楚之前,是不允許家屬探望的。
孫德松沒辦法,只能火速殺回瀋陽,找到了汪家禮:“三哥,我大哥去越南買槍,在廣西被抓了,該怎麼辦啊?”
沒想到汪家禮微微一笑:“老三莫慌,小事一樁,頂多判個三年五年的,這樣也挺好,正好讓他在裡面修煉修煉。”
孫德松很無奈,只能和汪家禮借了3000塊錢,回頭又東挪西借,一共湊了4萬塊錢,再次回到廣西,準備找關係營救大哥。
此時的孫德林,已經被送到了南寧市賓陽縣看守所,孫德松經過申請,終於見到了大哥。
兩個人會見的時候,孫德林偷偷的打暗語,大概意思是告訴孫德松:“你在外面如果有機會的話,就把我弄出去,實在不行也沒事兒,我在裡面好好改造,幾年也就出去了,另外你還得接著出去弄槍,如果弄到了,自己千萬別出手,一定要等我回瀋陽再說。”
隨後孫德松就留在了當地,四處的找關係活動,結果花了3萬多塊錢,什麼事兒都沒辦成。
1998年11月30號,東興市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彈藥罪,判處孫德林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
隨後孫德林被投入賓陽縣黎平鎮廖坪勞改農場的磚廠,進行勞動改造。
孫德松不僅啥忙都沒幫上,還欠下了好幾萬元的債務,盛怒之下,再次回到瀋陽去找汪家禮:三哥,你帶我做一個大案,我必須要把我大哥撈出來。”
就這樣,孫德林團伙的最後一個案子,也是數額最大的一個案子,即將拉開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