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張建偉的《蟬蛻的翅膀》在使用《西部生命》的內容上,包括了劉元舉對西部的極具特色的感悟、哲思、具象化描寫及透過採訪所寫的故事,還有多處把劉元舉對西部的獨特感受和思索移植到了《蟬蛻的翅膀》一書的主人公秦文貴身上。這些特點將直接影響到對本案是否構成侵權的判定。
所謂有趣之處在於:其一、《西部生命》和《蟬蛻的翅膀》曾在1999年11月同時獲得首屆中華鐵人文學獎,張建偉和劉元舉同臺受獎。其二、劉元舉的《西部生命》共118萬字,是他從1988年起曾兩次深入到我國西部地區體驗生活,並歷經七年的時間才創作出的散文集,於1996年由春風文藝出版社出版發行。而張建偉的《蟬蛻的翅膀》一書,共17萬字,是受中共中央宣傳部、團中央、中國青年報社等單位指派,赴柴達木油田對青年典型秦文貴事跡進行採訪所寫的,由中國青年出版社於1999年出版發行,用他自己在該書的後記所載,《蟬蛻的翅膀》一書的完成是用&ldo;十天左右的採訪,十天左右的寫作,同時還和我的同事一起採寫了適用於《中國青年報》的三篇長通訊&rdo;。這些有趣之處給本案增添了不少色彩。
根據本案的特點,我認為張建偉的《蟬蛻的翅膀》一書使用了劉元舉《西部生命》一書的內容是無可置疑的事實,但以下三個問題將成為本案爭議的焦點,1張建偉在《蟬蛻的翅膀》一書後的&ldo;引用參考文獻&rdo;中列舉了《西部生命》一書中的第3頁至第102頁共9篇散文,這是不是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還是構成對《西部生命》的剽竊?2張建偉《蟬蛻的翅膀》一書中有5段文字註明該段文字是一位作家的&ldo;描述&rdo;或者&ldo;說&rdo;的,並改變了引用文字的字型和字號,這是不是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還是構成對《西部生命》的侵權?3張建偉的《蟬蛻的翅膀》一書是受團中央等部門指派創作的,其職務行為對本案侵權及承擔責任是否帶來影響?
7月24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庭,對本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劉元舉和張建偉都沒有到庭,張建偉更換了律師,有四五家媒體的記者參加了旁聽。庭審前,張建偉的律師當庭向法庭提供了答辯狀及16份證據材料共54頁,厚厚的一個檔案袋。審判長向我解釋說,由於&ldo;非典&rdo;的原因,張建偉向法庭申請延期舉證,並得到批准,所以才當庭出示證據。審判長同時徵求我的意見,是否需要時間研究這些證據,如果需要可延期開庭。
我詳細翻看了這些證據,其內容基本都在預料之中,所以我沒有申請延期審理。
如我預料的那樣,張建偉在答辯狀中提出瞭如下答辯意見:1創作《蟬蛻的翅膀》一書,是受團中央和報社委派完成政治任務,屬於職務行為。上級單位應當澄清事實,承擔相關責任。2創作《蟬蛻的翅膀》一書,合理使用了劉元舉的《西部生命》一書的內容,並沒有侵犯其著作權。在創作《蟬蛻的翅膀》一書時,參考引用了劉元舉書中的部分內容,均在《蟬蛻的翅膀》一書後所附的&ldo;引用參考文獻&rdo;目錄中予以註明,談不上所謂抄襲剽竊。
3出於尊重劉元舉及其作品,在創作《蟬蛻的翅膀》一書過程中,已經透過組織向劉元舉通報過使用其作品的情況。4願意消除誤解,妥善處理雙方的糾紛。
在法庭審理中,雙方為了證明各自的主張,均向法庭出示了證據,並進行了質證。
張建偉的律師向法庭出示了三部分證據,共16份。第一部分,證明張建偉創作《蟬蛻的翅膀》一書是受團中央指派,為完成政治任務而履行的職務行為。第二部分,證明宣傳秦文貴是團中央、中共中央宣傳部等單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