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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個新的&l;根本大法&r;,國家立法機關採一院制,曰&l;立法院&r;,在立法院未完成組織之前,由新建立的&l;參政院&r;代行職權。簡言之,袁世凱這個參政院的組織和性質,和國民黨當年的&l;國民參政會&r;,和現在中共的&l;人民政協&r;是大同小異的,你說它是&l;花瓶&r;,無人能夠否認,你說他沒有政治作用,它也確有一定的政治作用。只是袁氏這個政協,卻代行了一個短期的立法權。除了袁大總統所需要的法律之外,它居然真的擬訂了數十種,一般國家所需要的正常法律,如森林法、出版法、國籍法、著作權法等等,都是國民政府時代同樣法律的藍本,對近年來人民政府的立法,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至於它承旨替袁氏所立之法,如大總統選舉法,那就是助紂為虐了。今且抄錄一段民國三年(一九一四)十二月二十九日,參政院修正透過的&l;修正大總統選舉法&r;,以見其要。

第一條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完全享有公權,年滿四十以上,並住居國內二十年以上者,有被選舉為大總統資格。第二條大總統任期十年,得連任。第三條每屆行大總統選舉時,大總統代表民意依第一條所定,謹推薦有被選舉為大總統資格者三人。前項被推薦者之姓名,由大總統先期敬謹親書於嘉禾金簡,鈐蓋國璽,密儲金匱於大總統府特設尊藏金匱石室尊藏之。前項金匱之管鑰大總統及參政院院長、國務卿分掌之,非奉大總統之命令,不得開啟。

根據這個選舉法,袁大總統不特享有終身職,死後傳妻傳子,悉聽尊便。蔣、毛二公,讀史至此,對項城公,該多麼羨慕啊!尤其是毛主席費了那麼大的氣力,搞大事問江青,誰知江娘娘竟被張耀祠那小子,輕輕鬆鬆抓了起來,主席地下有知,豈不要把玻璃棺材踢破了。話說回頭,袁大總統有此傳妻傳子的終身職,應該心滿意足了,殊不知人心不足,為著十萬元訂製的一襲龍袍,甘冒個人生命之險,偏要在三峽裡逆水行舟,而終遭滅頂,豈不可悲可嘆?下篇再談談他底黃粱一夢。(一九九八、八、二十八於新澤西州)

帝制醞釀期中的內憂外患

袁世凱在趕走了孫文,增修了約法,做上了終身職的大總統之後,其權力在民國史上,毛澤東之前,可說是尚無第二人也。縱是毛氏和他相比,在領土上也還比他少了個百餘萬平方公里的外蒙古和唐努烏梁海呢(面積約為臺灣的五十倍)。但是袁也和毛一樣,搞的是&l;槍桿出政權&r;──事實上,他也是我們民國史上槍桿出政權的第一個史例。後來孫中山先生也想如法炮製,可惜他雖然網羅了南北各省,無數小槍桿,到廣東來就食,弄得他底廣東老鄉,怨聲載道,哭笑不得,但是他那些爛槍桿,卻始終出不了政權。直至他在病榻彌留之際,才遺囑黨人,要&l;和平奮鬥救中國&r;。

蔣公介石搞的也是槍桿出政權,可惜被日本小鬼搗了蛋,弄得功虧一簣。天安門上的毛澤東,在他個人的功業上,也是在黨史和國史上最大的成就,便是他的槍桿居然打出了政權。但是政權既出矣。出了又怎樣?毛公只能打天下,而不能治天下,何也?問題就是,他只能以老辦法打天下……。毛說共產黨的政權是&l;軍隊打的&r;。但是用軍隊打天下,非始於毛也。那是有四千年歷史的老辦法。但是生在現代中國的轉型期中,你就不能以&l;老辦法&r;治新天下了。老辦法不靈了,改用&l;新辦法&r;。這一新辦法在孫中山辭彙中叫做&l;以俄為師&r;;在毛澤東思想裡,則叫做&l;向蘇聯老大哥學習&r;。想不到,蘇聯老大哥這一套,經過八十年的實驗,終於被歷史證明是一條行不通的死巷子,而毛公本人,基本上又是個自我改變不了的&l;封建殘餘&r;,因此他對中國二十八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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