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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章 官家賜宅!(52k,今天回來得晚,就一章哈) (第3/5頁)

湊上去,道:「姐夫,你這院子有點小啊,你要跟我姐成親,這院子不夠住啊。」

蘇允笑道:「已經在找了。」

章擇點頭笑道:「不找也沒關係,反正我爹我姐都不會嫌棄的。」

蘇允看向章擇沒有說話,眼裡露出:那你說個der啊。

章擇乾咳了一下,道:「沒事沒事,就是關心關心,嘿嘿。」

蘇允不知道章擇在發什麼神經,便沒有多說什麼。

蘇允正打算去睡個覺,外面又有人來,一看是甄時選。

甄時選是穿著小黃門的衣裳來的,後面跟著禁軍,說明這是公事。

章若見狀趕緊招呼章擇,兩人先行離去。甄時選多看了兩眼章若,笑道:「這是章相公的閨女吧?」

蘇允點點頭道:「別跟我說你不知道啊。」

甄時選神色一正,道:「蘇允蘇居正接旨!」

蘇允趕緊躬身,道:「草民接旨。」隨即低聲道:「甄中貴,可需要擺香案?」

甄時選笑道:「你這也沒有啊,以後當了官你,你再置辦香案隨時候著便是。」

「制曰:古聖垂經,端本必先於孝弟。明王致治,立教不外乎人倫。

惟爾眉山蘇允,先修《孟子集註》,後修《四書章句集註》,弘揚聖人真意,彰顯今人意氣。

典型足尚,年德可嘉。俾忝籍於郡庠,且為榮於裡閈。

可特賜宅邸一座。益勵勤勞無忘寵渥勖茲來者,勉爾後人。

凡有事狀,具名以聞。特敕」

蘇允聽罷詫異地看了甄時選一眼。

他畢竟曾跟蘇軾學過公文寫作,自然知道這聖旨的規格,所說也聽得明白,其實亂七八糟的不用看,就是說蘇允修了兩部書,寫得好,所以呢,賞賜宅子一座。

嗯,就這事。

這值當發一張聖旨?

要知道,宋朝官家的聖旨可不是他自己寫的,然後讓太監出來發了就行。

那可是得經過一個非常嚴密的程式,最後才能夠頒發出來的。

就今天這個聖旨來說,通常是宰相機構先將意見寫成札子,而這個意見也不是說宰相能夠定下,往往要經廷臣合議,進呈皇帝,獲認可,再授意草詔。

而不管這旨意是來自皇帝本人,還是出自執政的宰相機構,按照宋朝的制度,當它進入草詔的程式,一般都歸中書省的中書舍人起草。

電視劇中的那種皇帝指定哪一個親信太監大筆一揮就成,肯定不是宋朝皇帝能夠乾的。

元豐改制後,中書舍人的職責有二,一為「制詞」,即根據皇帝的詞頭起草詔書。

但宋代的中書舍人又有一項特權:如果他覺得「詞頭」不合法度,無論這詞頭出自皇帝的意思,還是宰相的意思,他都可以拒絕草詔。

這叫做「封還詞頭」,是宋朝法律明確賦予中書舍人的權力。

所謂「事有失當及除授非其人,則論奏封還詞頭」就是這個意思。

宋仁宗朝時,蔡襄當知制誥,「每除授非當職,輒封還之;帝遇之益厚」。

中書舍人若「封還詞頭」,而皇帝又固執地非要下詔不可,那麼可以由次舍人草詔,但次舍人同樣可以「封還詞頭」。

理論上,只要中書舍人達成「拒不草詔」的一致意見,便可以將一道不適宜的詔書「扼殺於萌芽狀態」。

比如說熙寧三年時候,參知政事王安石欲將自己的親信丶新法的支持者李定破格提拔為「監察御史裡行」,皇帝也同意了。

但李定這個人人品很壞,聲名很臭,知制誥宋敏求即拒絕起草任命李定的詔書,封還詞頭,並於三天後辭職;

接替他的另外兩名知制誥蘇頌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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