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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豫省的一個傢伙,十多年前和一幫子人在管城市打劫銀行獲得人生的“第一桶金”,十多年後搖身一變成為億萬富豪。在外界看來,這廝是個好人,儼然和發跡之後的葉四爺差不多,一是注意自我約束,注意修身養性,不喝酒不抽菸,媳婦不在多,三四個就夠了,孩子不在多,十多個就夠了;二是多做善事,給村裡修路啦,修房子啦,在馬路上見到跌倒的老爺爺老奶奶主動攙扶啦,等等。奈何,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豫省的這個披著羊皮的老好人還是栽了。

第三百零八章 遠夏案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出來混,必須得還,這是一個亙古不變的定律。

和葉四交易的哥倫比亞毒梟古茲曼也看到了華夏葉氏毒品軍火走私集團覆滅的新聞,當時幾乎都要哭了啊!不是說古茲曼和葉四結下深厚友誼,看到葉四掛掉的新聞傷心流淚,而是葉四掛了他的毒品生意就更難做了,因為華夏大市場的代理人沒了。而且,在上次交易的時候,古茲曼做了很大的順水人情,現在看來順水人情要打水漂了。

葉四是獨一無二的,想再找個葉四般的人物談何容易?至少古茲曼一時半會找不到。

很多看到葉氏犯罪集團報到的人,多是一些成年人,很自然得就聯想到了差不多二十年前的另一個舉國震驚的案件,涉案金額達到600億的閩省xx市某華特大走私案。

這兩個案件,一個是某華,一個是某夏,很有異曲同工之妙啊!有的新聞媒體就以“遠夏案”指代葉氏犯罪集團走私毒品軍火案,很貼切,非常貼切,讓人有一種熟悉的感覺,歷史又他孃的重演了。

二十年前的“某華特大走私案”被稱為開國第一走私案,涉案金額600億左右,主謀是一個姓賴的男子,當時江湖上都喜歡稱呼他賴爺。現在的“遠夏特大走私販賣毒品軍火案”,涉案金額暫時還沒統計出來,可以確定沒有“某華走私案”多,因為主謀葉四爺的個人亂七八糟資產加起來貌似不到一百億,沒有某華走私案主謀賴某某傳聞的300億資產的一半多呢,但是,“遠夏案件”惡劣程度遠遠的把某華甩掉八條大馬路了。

“某華”走私的是各種油、汽車、菸酒,等等市面上的貨物,可“某夏”走私的東西就奇葩了,主要是市面上看不到的毒品和軍火,其餘的走私物估計也有,但是在“某夏”的走私案中只能佔據一小部分的份額。

毒品和軍火是違禁品唉,普通人摸一下碰一下就有犯罪的嫌疑。葉氏犯罪集團倒好,成批次的走私,走私的軍火加起來可以發動一場區域性戰爭,走私的毒品禍害了數百萬,甚至千萬人。

如果把“遠夏案”稱為我華夏“開國第一毒品軍火案”,應該沒人有意見吧?

尼瑪,這個“第一”,江東市寧可不要!

葉四爺,竟他孃的給江東市抹黑,相關部門必須得第一時間卸掉他的各種頭銜。

說出來可能沒人信,葉四的老家,盧雲縣葉家村,村頭樹立的一尊葉四的雕像,已經被村民用用鐵榔頭砸爛了,砸得稀碎。葉四捐建的葉家村小學,他題的一些字,也被學校方面用抹掉了。……

現在凡是能和葉四扯到關係的組織和個人都在費盡心思和他撇開關係,都唯恐避之不及。

理解,可以理解,完全可以理解。

葉四死掉了,對他本人自己來說是一件莫大的好事。因為死掉了,就能免受牢獄之災了,免受無數同胞的口誅筆伐了。可是,他的兒子,同是葉氏犯罪集團一份子的葉飛,沒有死,因為身上中了三槍,在醫院輸鹽水呢,被n多個民警同志看守著,他的生命並不大礙,等待他的將會是法律的審判,即使不判個死刑,那也得是個無期,餘生要在監獄裡慘淡度過。

葉四可不止葉飛一個孩子啊,其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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