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景陽二十一年(1625)到景陽三十年(1634),整整九年時間,一直都在不停擴張的大明帝國突然停止不動了,趴在原地好像是吃撐著了。
但在其內部卻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劇烈程度一點都不亞於戰爭。只是表現形式比較隱蔽且漫長,大部分百姓不容易感覺出來。
他們能感受到的只是日子越過越輕鬆了,市面上的貨物一年比一年多,自身的收入略有增加,銀子也好掙些了。
如果手裡有點小資本,不管是下南洋還是走西口,都有可能一趟回來把本錢翻個十來倍。即便沒有資本也有機會翻身,比如移民去雲南、四川、遼陽、呂宋、安南、內蒙古等地。
朝廷在這些地區設立了農場和種植園,只要去了馬上分土地、農具、牲畜、房子。如果願意和當地女子成親,朝廷還會承擔婚禮、彩禮的所有費用,順帶著再給個大紅包,裡面少說也有十幾個銀幣。
不願意背井離鄉,怕死後屍骨無法入祖墳的也有辦法,可以參加去葉爾羌汗國的墾荒隊,到西域的綠洲裡種棉花和小麥。
一去十年,每月給工錢,到期之後願意留下的仍舊發給土地、房屋、農具和紅包,不願意留下的則可以自主返回原籍生活。
要問在家種地或者給人當長工佃戶就能吃飽,為啥要跑到幾千裡外討生活,這不是給的工錢多嘛。如果省著點用,攢上十年回來之後必須能買十幾畝水澆地、蓋上幾間房,再娶個媳婦。
可是吧,世界上會有這麼好的事兒嗎?怎麼說呢,對某些人來講確實有,對某些人來講可能就是水中月鏡中花了。
為啥這麼說呢,因為孤身遠赴它鄉一待十年,能不賭博、不喝酒、不找女人,光想著攢錢回內地的人少之又少,大部分人是沒這個毅力的。
很多人不會省吃儉用,沒攢夠回家買地蓋房娶媳婦的錢,只能繼續和官府續約。很多人沒抗住誘惑,在當地娶妻生子,與其拖家帶口的回去受窮,不如踏踏實實落戶得了。
這就是朝廷的一招陽謀,不能說是純騙也沒懷什麼好心眼。設計之初就是憋著把大部分人留在當地,只是沒用粗暴的手段,也沒剝奪人們的選擇權而已。
其實這麼說有點冤枉朝廷了,如此陰損的招數真不是滿朝文武能想出來的,罪魁禍首必須往養心殿裡的躺椅上看。那張人畜無害還有點嬰兒肥的臉,正看著各地報上來的統計數字陰笑呢。
先以利誘之,由朝廷出錢僱傭內地閒散人員去邊疆省份做工。再充分利用人性中的弱點,讓他們中的大部分人被酒館、賭場、青樓掏空積蓄,不得不留在當地生活,這就是洪濤想出來的移民政策之一。
除此之外,這些年很多城市還有個很明顯的變化,見不到乞丐和流民了。一方面經濟增長帶來了大量就業機會,只要身體沒問題又肯出力,找個工作養活妻兒並不難,犯不著去當流民乞丐。
另一方面也沒有了當流民乞丐的環境,官府只要發現此類人等的蹤跡就像貓見了老鼠,必須抓之後快。否則被巡查御史和錦衣衛見到會影響政績,嚴重了還會丟官。
這些被抓捕的乞丐和流民既不會受罰也不會受刑,官府還給吃給喝給衣服鋪蓋,到了月底連同本地的苦役犯向州府衙門裡送。
每三個月,各州府衙門又會把人犯們往西安、廣州、通州送。在這三個地方有戶部設立的營地,專門接收從全國各地送來的人犯,檢疫之後集中看押在營地裡居住,湊夠了一批就往需要移民的省份送一批。其中罪責比較重的人犯,再加上居無定所的乞丐和流民都會拿到新身份牌,從此以後就成了新移民,苦役期一過,無論樂意不樂意都要在邊境省份落戶。
罪責比較輕的不會被改更戶籍,去當地服完苦役之後還可以返回原籍。但有一樣,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