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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l;民元約法&r;的政治經緯

現在言歸正傳,再看看黎段二人在吵些啥子?袁死之後,北京政府由他二位來接班。他二人,一個是總統(黎);一個是總理(段),二人的工作關係如何界定,就只有依靠所謂&l;民元約法&r;之中的幾十個字了。讀者如不憚煩,為明瞭他二人之間的所謂府院糾紛,我們還得把袁世凱時代,所遺留下來的憲法問題稍事溫習一下,才能說得清楚。

原來在武昌起義之後,革命派試行組織共和政府時。他們本來決定以美國政府為藍本,採行&l;總統制&r;。等到後來中山決定讓總統大位於袁時,為防止袁氏獨裁專制,黨人乃又決定放棄美國的總統制,改採法國式的&l;責任內閣制&r;。因此以宋教仁為首的法制委員會,乃由宋氏執筆,於一夜之間草擬了一部具有憲法效力的&l;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草案&r;。旋經參議院三讀透過,並由臨時大總統孫文於民國元年三月十一日,明令頒佈施行,是為中華民國的第一部基本大法。這就是中國制憲史上赫赫有名的&l;民元約法&r;。

當袁世凱接替中山為第二任&l;臨時大總統&r;時,這部&l;民元約法&r;也是他就任總統的法律基礎。按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是一種&l;責任內閣制&r;,總統只是個榮譽職位。可是這項革命黨人試圖限制袁氏獨裁的設計,很快的便被袁氏所逆轉了。當時中華民國的第一任內閣總理,袁的老友、國民黨的新黨員,和孫中山的小同鄉、新朋友──唐紹儀,曾認真的加以推行。但是他只做了兩個月責任內閣的閣魁就掛冠而去,繼任者就變成袁總統的鷹犬了。

迨民國的第一個國會在民國二年之初正式誕生,新成立的國民黨,在選舉中大勝,成了國會中的多數黨,年方三十三歲的多數黨魁、野心勃勃的宋教仁,正預備按他自己主稿的&l;民元約法&r;,來組織&l;責任內閣&r;,想不到他竟因此而招致殺身之禍,其後在&l;宋案&r;的骨牌效應之下,孫袁雙方都不依法行事,自此槍桿出政權,新成立的中華民國也就再無法統之可言了。

孫中山的&l;二次革命&r;(一九一三),被袁氏削平之後,袁當上了正式大總統,經過一番手腳,便廢除了那個實行&l;內閣制&r;的&l;民元約法&r;,而於民國三年(一九一四)五月一日,另行頒布一套實行&l;總統制&r;的&l;新約法&r;了,故事複雜,事詳前篇,此地就不需多贅了。

迨袁氏暴斃之後,南北統一,全國稱慶,南方的護國派乃聯絡繼任大總統黎元洪,堅持恢復&l;民元約法&r;和&l;民二國會&r;為南北恢復統一的主要條件。所幸當時身任國務總理的段祺瑞,對新舊約法之選擇並無成見,蓋按&l;新約法&r;主政,則直承袁世凱之衣缽,雖是段之所望,然改依&l;舊約法&r;主政,實行&l;責任內閣制&r;,亦正是現任內閣總理的段氏之所好也。因此在黎的堅持、段的支援之下,黎段的新政府就廢除了袁氏的新約法,而改行舊的&l;民元約法&r;了。

既非&l;內閣制&r;,也非&l;總統制&r;

按&l;民元約法&r;,北京政府原是實行&l;內閣制&r;的,但是在黎段聯合當政時期,這個北京政府卻變成個既非&l;內閣制&r;,也非&l;總統制&r;的非牛非馬的政府。這也就是當時北京政府之內,派系鬥爭底最大的亂源所在了,何以如此呢?原來按政黨政治之常規,實行內閣制的政府,理應由國會中的多數黨的黨魁,來組織所謂&l;政黨內閣&r;。可嘆的是,這次恢復了權力的國會,原已殘破不堪,卻沒個多數黨可以組閣,更沒個可以代替段祺瑞來出任內閣總理的黨魁。

更可嘆的是,段祺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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