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就能發現其中的奧妙。 假設群星資本現在爆雷啦,破產清算產生了一筆10個億的債務,債權人要追債就只能找控制該公司的“鎮星”與“恆星”的股東。 這個時候債權人發現兩家公司都是有限合夥企業,LP承擔責任有限,只能去找GP了,因為GP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是最終的債務人。 結果一找這兩家公司的GP,發現擔任普通合夥人GP的不是自然人,而是一家叫做“恆星”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主體,而該公司的實控人叫方鴻,持有該公司100%的股權。 於是債權人找到了方鴻,要他承擔這10個億的債務。 方鴻表示:拉倒吧,我現在連100萬都沒有,拿頭給你10個億呢?我現在宣佈“恆星”申請破產清算,公司註冊資本是50萬元,我百分百控股恆星,所以這50萬的責任我都承擔了,是我的責任絕對不逃避。本小章還未完,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