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人那可是一套又一套。
興許就是他這種優點,令他初時在各種酒局飯桌的談判中,無往不利,而卓氏也一直有種說法,只要他們卓董事長出馬,這個世界上就沒有籤不下的合同,談不成的案子。
這不,當著明雅的面,卓然三言兩語哄好了妹妹,回頭讓秘書把人帶走了。
隨著辦公室的大門被合上,明雅猛的打起精神,她想了想,面對卓然她不能再這麼被動,必須抖起以前的威風,儘早抓回主控權才是硬道理。
“我的行李呢?”她憋著氣,面容嚴肅。
卓然淡淡的掃了她一眼,姿態優雅的從身後拖出一隻行李箱:
“拿去吧。”
明雅目光一亮,卻又隱忍著,洋裝鎮定的走過去,拖著行李回來後還不忘自己的目的:
“不是說要離婚嗎?離婚協議書在哪?”
微弱的陽光照亮了男人的側臉,線條分明,動人心絃。
微抬首,他臉上的笑意漸漸褪去:“律師約好在下午三點,你如果沒事,可以暫時在一旁休息。”
言下之意,是她來早了。
明雅“喔”的一聲掏出手機看時間,距離三點還有半小時,再等等也無妨。
於是聽著卓然敲鍵盤的聲音,她灰溜溜的窩回沙發裡。
而隨著屁股一貼上毛茸茸的軟沙發,她整個人又是一愣,低垂著腦袋,捶胸不已。
明明說好了要找回主控權的啊!怎麼人天仙才說兩句,她又被牽著鼻子走了?!
卓然像是真的公務繁忙,半小時下來根本沒空搭理她,於是明雅被忽略了,她不開心了,但是她又不能像以前一樣,撲上去,鑽進他懷裡,無視他那張冷臉使勁吃豆腐。
所以在百無聊賴下,她拉開行李箱的拉鍊開始檢查自己的東西,這裡摸摸,那裡碰碰,雖然知道卓然不會拿她的行李,可她真的無聊呀,誰特麼的活得不耐煩了,把她擱在桌子下的雜誌全扔了?!
然而明雅這不瞧還好,一瞧她發現不對勁的地方。
不論怎麼找,甚至是把所有衣服褲子包括內衣內褲統統倒在地板上,也沒見著她那個長款錢包!
“在找什麼?”卓然擱下紙筆,清冷的表情中略帶笑意。
明雅擰著眉回頭,凝著他半晌不確定說:“你有沒有看到我的錢包?”
聞言,他臉上露出少許的驚訝,從頭至尾,毫無破綻:“錢包不見了嗎?”
明雅點點頭,忍不住又疑心四起的瞧了他一眼。
不對,卓然怎麼可能拿她的錢包,她無法想象如此高風亮節的一個人,會幹出這等小偷小摸的事,所以絕對不可能,不可能……
明雅邊在心裡給自己打鎮定劑,邊哀悼她那不知道在哪遺失的錢夾,雖然錢不多,好歹身份證、銀行卡、最重要的是一家三口的合照都放在裡面,丟了以後光是補辦這些亂七八糟的證件,她短期內絕對走不掉,更何況戶口本在老爸書房裡放著,而那個家在父親去世以後,妖婦當道,她已經很久沒回去了。
早知如此,當初她就不該嫌麻煩,沒有把戶口跟卓然遷一塊……
這頭,就在明雅死勁回憶錢夾到底掉哪的時候,律師到了,提著公文袋西裝筆挺的樣子,模樣看上去很是嚴肅。
他先是看了眼在座的兩人,輕輕推了推鼻樑上的金絲邊框眼睛道:
“我們可以開始了。”
離婚意味著什麼?
在法律上來說是指夫妻雙方透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行為。
而從感情上來說,就是從今以後,她與卓然再無關係,她再也不能仗著他是她丈夫的身份,對其親近,更不能厚著臉皮,對他糾纏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