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為中央司法行政機關,負責稽核大理寺及州縣審判的案件,發現有可疑之處,徒流以下案件駁令原機關重審,或逕行復審;死刑案件,則移交大理寺重審。 御史臺為中央最高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動,也參與某些案件的審判。 每逢大案,常常由大理寺卿會同刑部尚書、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