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妾為賤流,不可扶正,以妾為妻者徒一年半。”
路母身子一縮,不敢出聲了,她一個農家婦人哪裡知道律法,只是媒人說等同於平妻,她自然也就信了,不管路程雪如何跟她解釋她都認為是女兒不願嫁給那般年紀的人。
縣令繼續道:“逼良為妾為娼者徒一年,父母減一等,知情不報者處三十大板。”
“哦?”路之承看向跪在那裡瑟瑟發抖的眾人問道:“看來今天怕是要打斷好幾根板子了?”
路父一個哆嗦,趕緊磕頭:“大人明察,小女是知情的,真的沒有逼迫她。”
“本將將人救起時請郎中看過,經郎中診斷路姑娘之前中了迷藥,敢問既然路姑娘同意,你們又為何要給她下藥,她又為何要投河呢?”
陸之承嚴肅著一張臉,句句都如刀子插進路家人的心裡,真是一問一個不吱聲。
“大人,我,我……”路父還想狡辯,但卻又不知道如何反駁。
縣令看他那樣子自然知道前因後果,他看向其他人問:“路姑娘婚配何人,此時可在?”
人群中又走出一個三十左右的男人,跪下說道:“大人,小人是劉府管家,老爺並未前來,小人可以作證,老爺從未說過要娶平妻,只因這路姑娘是出了名的才女,才願意出一百兩銀子納入府中為妾,八抬大轎只是不願辱其名聲罷了。”
這時又一個婦人出聲:“大人,小人是大夫人院裡的管事婆婆,夫人與老爺成婚近二十載,也算恩愛有加,這納妾是得了夫人允許的,平妻一事絕對是子虛烏有。”
縣令點了點頭,這正妻身邊的管事婆婆都來了,想來確實是納妾,不然哪個女人能夠允許自己相公再娶一個女人跟她平起平坐,來挑戰她正妻的地位。
縣令看向跪在前方的三個人,嚴肅的道:“欺瞞不予實情者加一等,你們若是不想加重責罰,就把事情原原本本的說清楚。”
“大人,自古父母之命媒所之言,草民為自家小女尋得一門親事,讓她以後錦衣玉食,這何錯之有?”路父心虛的想要狡辯。
縣令眼神一冷:“即是嫁女婚書可在?還是說你的一句話就可凌駕於律法之上?”
路父面色大白:“大人,這我們鄉野人家的確不知律法,都說不知者無罪。”
“還在胡攪蠻纏,拖下去杖責二十。”縣令大喝一聲,可是無人回應,他這才反應過來,這會除了他就是一個車伕,那些衙役還沒跟上來呢。
這就尷尬了,沒人沒板子,想罰都沒得罰。
:()傲嬌小夫郎,對著獵戶拼命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