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衛巫,
使監謗者,以告則殺之”。
早在周穆王時
已制訂“五刑之屬”,
據說有三千種之多,
周厲王行法,
不必草創:
刑罰三千,
量一“誹謗”之罪
必有所本。
周厲王是一個
面對“積重難返局面”的改革家。
墨翟《墨子》:
“暴王桀、紂、幽、厲,
兼惡天下之百姓,
率以詬天侮鬼,
其賊人多,
故天禍之,
使遂失其國家,
身死為戮於天下,
後世子孫毀之,
至今不息。”
司馬遷《史記》:
“幽厲昏亂,
既喪酆鎬。”
《王逸正部》:
“幽、厲禮樂崩壞,
諸侯力政,
轉相吞滅,
德不能懷,
威不能制。”
《史記·卷四·周本紀第四》
對桀、紂的結論:
桀
“不務德
而武傷百姓,
百姓弗堪”;
紂
“好酒淫樂,
嬖於婦人”、
“以酒為池,
縣肉為林”。
追求個人靡爛的生活,
是一切昏暴帝王的共同點,
然而對於周厲王,
《國語》只載其“虐”,
沒有一種記載涉及到
其個人生活的奢侈腐化、
濫用民力的情況。
到清代,
魏源的說法
更集中地概括
幽、厲二王的情況,
《詩古微》說:
“幽厲之惡,
無大於親小人,
而幽則豔妻、奄寺,
皆傾惑柔惡之人;
厲則疆御、掊克、
皆爪牙剛惡之人”。
古人稱西周昏王,
向以幽厲並稱,
而以幽居前,
於貶損之中,
尚稍有區別,
因為周幽王的罪惡
比周厲王具體得多。
魏源說的“疆御”,
指的是周厲王的
卿士、主管軍事征伐的虢公長父;
所說的“掊克”,
指的是周厲王
另一卿士、主管財政的榮夷公。
稱二人為“爪牙剛惡之人”。